2010年第05期
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宜兴紫砂陶的意见(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54:10   [        ]     
文号 宜政发[2010]7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紫砂陶是中国茶文化之瑰宝,经常被市内外少数不法分子仿冒造假。为保护宜兴紫砂陶品牌和声誉,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紫砂陶从业人员合法利益,规范紫砂陶产品市场秩序,净化紫砂陶产业发展环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对食品容器类紫砂陶产品,制定本意见。

一、严厉打击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全面清查紫砂泥料生产企业、经营户,凡在紫砂泥料制造、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律关停,并严肃追究相关业主的法律责任。

二、严禁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紫砂陶产品。集中检查各紫砂陶产品销售市场、经营户,凡明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紫砂陶产品,在未有效证实其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前,一律下柜封存、严禁销售。凡检测出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律销毁。

三、严厉打击假冒宜兴紫砂陶。凡假冒宜兴紫砂陶标识的,产品一律没收销毁,经营者一律从严处罚。

四、严厉打击技术职称弄虚作假。凡虚抬职称、请人代工、混淆市场、欺骗消费者的紫砂陶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曝光,5年内不得申报更高职称。

五、严肃查处无证无照、掺杂使假经营。凡无证无照经营紫砂陶产品的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到位的,一律实施罚没、取缔等处罚。凡出售假冒伪劣紫砂陶产品的,其产品一律没收,并从严处罚。

六、严厉打击骗买骗卖。凡坑蒙拐骗消费者的经营户,一律按“失信经营户”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七、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在整顿紫砂陶产品市场秩序行动中,凡阻碍执法、干扰执法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八、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必须迅速行动、全力履职、强化监管,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展开。启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行业监管缺位的相关职能部门,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