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54:1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7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园林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园林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

(三)拟订全市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和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推广。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积极推进国际、国内旅游和引进客源来宜旅游的全面协调发展。

(五)负责对全市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监督和管理。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安全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点建设、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

(八)加强旅游产业发展导向。指导和推进全市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产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引导旅游业吸引社会资本和利用外资。

(九)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旅游服务公共平台,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

(十)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一)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家乐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园林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信访、档案等工作;牵头实施局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内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产业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旅游行业的国内抽样调查;协调旅游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工作。

(二)质量管理科

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推荐单位等行业管理;负责设立旅行社的申报工作,做好旅行社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推荐单位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及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处理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点、旅游推荐单位等的投诉工作,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旅游服务公共平台,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全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目标的拟订和检查、考核工作,对全行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指导市旅游协会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负责旅游线路的设计、开发,推出新产品、新线路;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文化活动;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和促销工作;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促进与境外、市外旅游组织、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园林管理科(挂“乡村旅游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及局系统各单位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景点及旅游干线的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和工、农业旅游管理工作;负责市“农家乐”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修订和“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协调组织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生态(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家乐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 规划发展科

负责上级有关旅游园林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保护和整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和上报审核工作;负责等级景区及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旅游业吸引社会资本和利用外资;指导协调局属景点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园林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