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54:1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7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宜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反价格垄断职责。

(四)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协管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

(四)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理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价格和服务收费;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应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五)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工作,并负责收费项目的清理和减负工作。

(六)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基层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和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八)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预测市场价格走势,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应对处置价格异动。

(九)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刑事、民事、行政执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开展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以及价格纠纷调解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综合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及后勤等工作;承办、督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和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房屋、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草拟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的工作报告;拟订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改革计划,跟踪了解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价格听证;督查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负责价格政策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水、电、医药等的价格的制定、调整、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农副产品、农资价格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负责实施粮食、蚕茧收购销售中的价格政策;拟订农副产品、农资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负责部分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对生产经营者定价的重要产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参与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风险基金的管理;协调处理农副产品、农资价格管理工作;搞好市内外毗邻地区的农产品价格衔接工作,参与农贸市场的价格管理,制定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

负责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工业品的价格和价格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价格调整建议;按规定权限提出市管工业品价格改革和调整建议;拟订重要工业品、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原则,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管理房产与地产价格,负责实施国家房产地产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开发单位经济适用房预、销售价格;确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及房屋重置价;协调处理工业品、房地产价格争议;指导全市工业品和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三)收费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管理。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原则、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的收费标准;承担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收费立项的审核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年审工作;开展对乱收费的治理整顿,做好减负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负责国家和省服务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按规定权限制定和实施市管的服务类价格(收费)调整计划、管理原则、办法;负责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管理;指导全市服务价格工作,协调处理相应的价格争议。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4名,其中正科长(主任)3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1、建立宜兴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为市价格检查局的挂牌机构,内设“价格举报中心办公室”,核增主任1名。

2、宜兴市收费管理办公室由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科的挂牌机构调整为市物价局管理的全民事业机构,并更名为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中心,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均不变,领导职数为11副,履行的职责由市物价局界定明确后报市编办备案。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