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05:1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2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六日

宜兴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十二五”时期我市需要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方面制定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家、省、无锡市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及分工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需要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领域,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外经济发展等方面。根据国家、省和无锡市关于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精神,现确定我市“十二五”规划体系中,列市级专项规划23项,根据规划覆盖领域不同,分为重点专项规划6项和行业专项规划17项(各专项规划名称及编制部门分工详见附件1《宜兴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分工安排》)。除此之外,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二、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十二五”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状和问题。要深入分析“十一五”期间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十二五”期间特定领域发展的影响因素,理清发展思路。

2、发展目标。在建立可评估、可操作的规划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具有可达性和一定前瞻性的发展目标。

3、重点任务。在客观分析未来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发展重点要具有针对性,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4、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进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期内需要实施的重点项目计划。对于可以明确建设内容的重点项目,要附表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期限、环境影响和投资规模等。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共分为起草编制、衔接论证、审核发布3个阶段。

1、起草编制阶段(20107月—8月):根据下达的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要求,各规划牵头编制单位牵头开展专项规划草案起草工作,于8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初稿。

2、衔接论证阶段(20109月—11月):专项规划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衔接后,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会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并与总体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3、审核发布阶段(201011月底—20113月):各重点专项规划在201011月底前由市发改委会同编制单位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于20113月底前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工作,行业专项规划在201012月底前由市发改委会同规划编制部门共同审定。

四、专项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编制工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建立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并明确一名联络员。

3、加强分工合作,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拟定部门专项规划编制进度计划,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做深、做实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落实保障,保证经费投入。足额的经费保障是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和规划论证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1、宜兴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分工安排表(略)

2、宜兴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