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2010年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05:1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3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2010年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咨询委的参谋智囊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咨询委2010年重点调研课题及相关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研配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工作由各课题组统筹安排,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本组的调研组织工作。具体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开展调研前,各课题组成员应当根据调研重点先行提出调研意见书面报各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应当在综合本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与各相关配合单位共同形成调研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组织实施。调研中需要相关单位协助,或者需要外出考察的,应当事先与市咨询委沟通,并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联系落实调研考察事宜。调研中需要开支相关费用的,应当在调研工作方案中一并反映,并由市政府法制办统筹安排。

二、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市政府安排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有配合任务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协助课题组编制调研方案,落实调研措施,为课题组的调研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调研中需要相关镇、园区、街道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或者要求配合的,涉及的单位应当积极提供相关服务,不得推诿。课题组需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的,相关镇、园区、街道以及村应当协助做好组织工作。

三、市政府法制办应当认真做好市咨询委重点课题调研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协助各课题组编制调研方案,落实相关调研措施;要做好调研过程中的有关保障工作,主动帮助课题组与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要为课题组汇总资料、讨论分析、形成报告提供服务和帮助,并及时将调研报告汇集后上报市政府。

附: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2010年重点调研课题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2010年重点调研课题


课题一: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建立良好市场秩序

1、调研组成员:孟元强、夏锦文、许建良、蒋伟民、陈一军

2、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质监局、法制办

课题二:镇级政府行政权力及其运行研究

1、调研组成员:毛建平、苏建清、赵卫民、蔡萍、薛明坤、戴寅

2、配合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农办、法制办及相关镇、街道

课题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经纪人队伍研究

1、调研组成员:张锦君、王旭东、潘伟、丁孟洪、吴国鹏、许一一

2、配合单位:市农办、农林局、法制办及相关镇、街道

注:调研组成员中的第一个人为该调研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