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05:2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4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规定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宜兴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经济贸易局内贸和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职责划入市商务局,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推进物联网发展,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9、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宜兴”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无锡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进行监督。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无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综合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电力、煤炭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负责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电力电量平衡。编制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热电联产企业认定。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牵头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对口省、无锡市经信委负责盐业、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区域性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军工企业、民爆器材行业、民用船舶和民用航空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产业和两化融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两化融合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信息产业发展和两化融合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国家、省、无锡市对口部门用于信息产业和两化融合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规划和推进信息产业和两化融合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负责全市信息化推进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按规定归口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专项资金安排提出意见,监督资金的使用。对口省、无锡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软件、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负责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的有关资质认证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物联网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等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关闭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推进“诚信宜兴”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包括宣传、妇女、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编制全市经济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拟订专项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动和协调工作;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重点物资运输的协调;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参与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组织推动全市物流业发展,拟订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三)产业政策科

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拟订;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行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原材料、装备和消费品等行业管理职能;研究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证准入等事项;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和相关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中相关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相关大师、名人的推荐工作;负责稀土行业管理;对口省、市经信委联系协调盐业和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工业集中区日常管理工作。

(四)投资与科技科(挂“经济合作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权限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国家、省、无锡市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投资类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推进协调;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培养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组织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参与推进产学研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负责指导企业引进内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负责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合作与交流;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负责本委的行政许可的相关职责。

(五)企业发展服务科(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牌子)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委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工企业、民爆器材行业、民用船舶和民用航空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参与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负责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负责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挂“电力能源科”牌子)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按权限和分工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工作;推动落实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参与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有关工作;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拟订电力地方性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按权限承担热电联产企业认定、管理及年度核检工作;平衡全市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全市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协调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参与热、电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力保护,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煤炭应急保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

(七)电子信息产业科

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相关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拟订并组织实施两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拟订两化融合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两化融合和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两化融合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两化融合对上争取工作;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八)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安排年度信息化专项项目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服务;负责审核市级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电子家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信息化应用系统普及及推广、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党务政务新闻网站群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口省、无锡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营分析工作,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指导、协调、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监督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工作,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

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的调查、规划、整合、优化、共享和服务外包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跨行业(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和项目建设;协调管理重大公共信息资源库的运行;监督管理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市场,参与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协调监督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负责推进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物联网产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与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物联网产业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及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物联网领域的对上争取工作;负责物联网示范工作。

(九)中小企业科

组织实施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关闭等日常监管工作和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财务审计科

负责委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委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委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办理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移交、处置报批工作;负责委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负责系统内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委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任)22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1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省和无锡市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需转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四)撤销宜兴市服务业办公室,另有1名在职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宜兴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调整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6名。市屠宰管理稽查大队成建制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