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9期
市政府关于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11:26   [        ]     
文号 宜政发[2010]13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已于200910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91215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该项规划的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生态宜居的现代城市核心价值观,围绕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在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明确宜南山区发展引导要求,优化镇村布局,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空间管制,加快实现宜南山区各类建设行为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努力把宜南山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示范区、郊野情趣与现代休闲有机融合的新兴生态休闲天堂、长三角地区最具吸引力的生态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成为宜兴市环境品质与综合形象的“黄金名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依托宜南山区优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禀赋,切实强化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强化生态优先,严格执行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城镇建设区分区管理制度,确保生态保护强制性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科学利用原则。在生态优先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宜南山区资源条件。积极整理挖掘宜南山区旅游特色资源,加快生态旅游业以及生态农业发展。严格土地管理和规划管制,控制项目类型、开发强度、建筑体量,实施有条件、保护性开发建设。

三是坚持统筹发展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推进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提升发展质量。统筹镇村发展,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和空间资源,优化村镇发展布局,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是坚持规划刚性原则。严格执行《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规划,编制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规划对土地使用的指导和调控。宜南山区各类建设行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认真落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按规划随意决策、违法违规建设的现象。严格规划管理,整合各类行政管理资源,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二、工作措施

1、加快完善规划体系

一是完善各类规划。市有关部门和张渚、西渚、太华、湖父、徐舍、丁蜀、新街、宜兴国营林场等相关镇(街道、林场)要在《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组织制定和调整完善总体(概念)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近期建设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服务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当前,尤其要加快编制完善相关区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全面落实《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有关强制性要求奠定基础。二是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围绕提高规划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修编各类规划。区域规划要实现全覆盖,确保不留管理盲区和死角。各层次规划要达到法定深度,确保区域内各类建设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要充分挖掘和体现宜南山区生态资源、历史文化等特色,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的理念和技术途径,提高规划成果的质量。要完善规划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广泛吸纳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意见,着力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三是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要明晰各领域规划的功能,加强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宜南山区各级各类规划要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为实现《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提供保障;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

2、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

一是加强生态保护。充分发挥《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在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执行宜南山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城镇建设区分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对结构性生态保护区、廊道、板块、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有效加强区域内生态保护。切实加强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严格实施竹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大野生动物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积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维护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二是实施生态和环境修复。市国土资源、农林、环保等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镇(街道、林场)认真梳理区域内生态环境受损情况,按照分区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生态受损区块的保护性修复工程。要围绕林相改造、水环境整治、森林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采石宕口环境治理等方面,组织开展景观修复和生态治理工程,维持正常的自然演进,保持好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近期重点要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病虫害防治、困难立地条件造林绿化、小黑沟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森林公园等项目的建设。

3、加快旅游景区建设。

一是加快阳羡生态旅游区建设。按照阳羡湖旅游度假中心以及龙池山生态观光区、省庄竹海生态休闲区、洞府岩农人文体验区、溪谷山乡特色游览区等“一核四区”的空间结构,进一步深化完善阳羡生态旅游区规划建设方案。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景区开发,完善功能配套。加快竹海景区后勤服务中心、竹源山庄及竹海商业配套区建设,完善竹海核心景区功能配套。实施灵谷洞、玉女潭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提高景区建设档次。启动阳羡湖建设,实施旅游小镇等项目开发,着力打造阳羡湖核心景区。组织做好阳羡茶文化生态园、阳泉农业生态园、银湖父果业、晴兰生态园、龙潭园农业生态园建设,规划实施九里山体育公园、邵东村特色山寨游、矿山宕口遗址公园等项目建设。二是加快云湖风景区建设。依据规划确定的宗教文化区、阳羡茶文化博览园、旅游集镇、特色古窑村村落区、乡村体育休闲度假区、湖区等六大功能区,推进项目建设。完善云湖国际会议中心、茶博园、云海间酒店景观及附属设施建设,加快启动蝶水风情园、乡村体育度假村等项目。围绕提升云湖景区接待能力,进一步配套一批旅游接待点,高起点、高标准做好云湖宾馆、太华见花温泉度假中心。配套茶博园,提升盛道茶场功能。组织实施横山老街改造及谭家冲新农村板块建设,结合大觉寺建设做好香林路及佛文化广场等景观配套工程。三是加快铜官山风景区建设。围绕蓄能电站科普景区、南岳寺宗教文化景区、桃花山养生休闲景区、铜山谷地田园景区、农林体验谷景区、善卷洞景区、静乐山庄自然度假景区、铜官生态康健景区等八大景区,完善深化规划方案,强化项目推介,组织推进铜官山景区的开发建设。

4、严格各类建设项目管理

一是明确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宜南山区各类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实行“指定区域、限定类型、控制规模”的管理模式。严格旅游项目管理。阳羡生态旅游区、铜官山景区、云湖风景区以及城镇建设区域的空间管制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执行,其余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大型独立旅游接待设施;因农业生产、旅游需要配套建设相关设施的一律以观光农业项目配套设施的形式出现,并要符合《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空间管制导则要求。严格农业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观光农业项目配套设施必须坚持“先农业投入、再配套建设”、“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农业项目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后,方可申请配套设施的审批;配套设施是经营性用地的要严格执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在规范办理建设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工业项目管理。区域内新上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区。禁止对生态和景观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工业项目发展,逐步整治对生态和景观环境有影响的工业项目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新型农村社区(村庄)规划,制定和落实村庄保留、整治和归并计划;引导新型农村社区特色化建设,形成历史文化型、山水资源型和现代风貌型等多种特色。规范农村建房管理。非规划保留村庄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和建设,确属危房的按市相关政策执行,鼓励建造多层或高层公寓进行集中安置。围绕生态交通的要求,加快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等设施建设力度。二是严格建设行为审批。宜南山区各项建设行为,必须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论证,重大项目必须进行公示。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宜政发[2008]198号)执行。三是规范农业用地流转。阳羡生态旅游区、铜官山景区、云湖风景区的农业用地流转,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风景区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意见》(宜政发[2010]24号)执行。其余区域农业用地的流转,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不得改变原土地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分别报村、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要积极引导农业用地的合理流转,鼓励农业项目规模化发展。因农业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其农业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200亩;开发建设休闲、观光、旅游等项目开发的,其农业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亩。

5、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内部工作机构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和管理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反《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行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各有关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区域范围内各类违反《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特别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管理;要加强巡查监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信息即时收集、上报、制止机制,坚决遏止新增违法建设。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规划监察执法职能,加强巡查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市其他部门也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切实加大实施《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力度,自觉维护《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以市长王中苏为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周中平为副组长,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环保局、农林局、旅游局、发改委、经信委、监察等部门和张渚、西渚、太华、湖父、徐舍、丁蜀、新街、宜兴国营林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各有关镇(街道、林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在本地、本部门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从2011年起,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宜南山区生态保护和发展工作会议,布置年度工作,并向相关镇(街道、林场)及部门下达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2、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镇(街道、林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实施《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镇(街道、林场)作为辖区内规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在本辖区内的落实实施负全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规划意识,完善相关规划;要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农业用地流转行为的监督,按权限规范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市规划部门要理顺规划编制体系,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做好重点区域的详细规划,为宜南山区各项建设的整体布局、功能协调、项目审批提供依据;要做好规划方案或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核,加强对基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批监督;要充分发挥阳羡景区管理办公室等景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景区规划及建设中的问题。市农林、旅游、交通等部门要做好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的准入、规模等进行市场调研,随时跟踪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行业指导。市发改、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在依法加强审批和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促进宜南山区科学有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要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责任。各有关镇(街道、林场)要加强巡查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坚决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市农林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超出本部门审批标准占地建设的违法行为,市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其他各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市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市城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市政府对各有关镇(街道、林场)、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实行专项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的范畴。进一步强化规划刚性,对各有关镇(街道、林场)、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情况,实行“问责”制度。对各类越权审批建设的行为和对各类违法建设发现、查处不力的行为,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强化学习宣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深入掌握《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强制性内容,明确执行《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学习好、理解透、把握准、执行严。市规划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的组织工作,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规划。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力求使《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的新局面。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