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0期
市政府关于成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及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13:02   [        ]     
文号 宜政发[2010]15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宜政发[2009]17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管理、联络等工作,同时聘请夏锦文等6位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丁孟洪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副主任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一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新民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吴国鹏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市政府法律顾问:

夏锦文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苏建清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许一一  江苏阳羡律师事务所主任

孟元强  江苏孟元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锦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宜兴分所主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