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0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13:0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7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建整洁优美、秩序井然、舒适和谐的城乡环境,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迎接即将来临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复审和秋洽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清除城(镇)乡结合部,村边、路边的暴露垃圾,清理道路两侧、单位周边、家前屋后的卫生死角,清运陈年垃圾,努力改善镇容村貌。

2、加快和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各镇、园区、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城乡道路、绿化、亮化、环卫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硬件投入的配套工程建设。尤其是周铁镇、丁蜀镇、新庄街道要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建设。要加快全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努力改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面貌。

3、城乡综合环境整治:开展一次针对乱搭建、乱堆放、乱涂写、乱停放、乱牵挂以及占道经营等脏、乱、差现象的全面整治,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和污水管网建设等的管理工作,做到建设现场规范有序,杜绝建设工程车辆超载和抛、洒、滴、漏现象。

4、农村改厕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积极筹措资金,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全面取缔露天粪缸。太湖保护区内和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生态型改厕工作,加强农村分散式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后续管理,发挥其最佳效果。

5、落实长效管理:各镇、园区、街道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全面落实城乡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垃圾收集、河道保洁、农贸市场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等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全市城乡环境的长治久洁。

二、活动时间

201010101031为全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时间。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机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单位的活动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活动,要对照本次整治活动的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明确责任分工。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市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收到明显成效。

3、强化督查考核。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将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和定期、不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开展整治活动的工作情况。同时请各镇、园区、街道在1031前将本单位开展整治活动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爱卫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