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1期
市政府关于全市镇村客运班车运营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14:50   [        ]     
文号 宜政发[2010]16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现结合农村客运实际,就我市镇村客运班车运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幸福宜兴”要求,满足我市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需求,建立健全以镇为中心、客运班车辐射镇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的镇村客运网络,使农村群众同等享受通畅、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农村市民,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现状,在张渚成功推行镇村客运试点的基础上,整合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客运资源,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逐步构建城区、市镇、镇村三级客运网络,形成布局合理、经济便利、畅通有序的城乡客运运行机制。

三、运营模式

1、经营主体:由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为运行主体,单设账户,独立核算,实行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公司化运作。

2、经营机制:实行定线、定点、定时、定价营运,无人售票,按站停靠,统一票价。

3、车辆配备:选择舒适、安全的中小型空调客车,根据线路长短确定客车配置数量,统一车辆配置和营运标识,便于群众乘坐和识别。

4、实施方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条件必备、需求适度”的原则,由属地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提出开通申请;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申请,会同所在镇经实地调研后,结合道路状况,合理科学编制镇村客运班线走向和车辆配置方案,报经市镇村客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根据确定的方案,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设客运班车,属地镇政府负责道路拓宽、回车场地浇筑等配套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村客运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协调事项多,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镇村客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镇村客运方案的制定、协调、实施和评价考核工作。

2、实施亏损补贴。镇村客运是我市公共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为减少企业运行负担,确保镇村客运运转正常,对于经营出现的亏损将按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方法为:市镇村客运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末牵头组织对镇村客运运行情况的审核,在审定的经营亏损基础上加上7%的保底利润,为补贴额,然后根据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计算出应补贴总额。应补贴总额由客运公司承担20%,其余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进行分担。其中涉及镇与镇之间的,由相关镇共同分摊。

3、完善配套设施。各镇要根据镇村客运的发展需要,保障镇村客运班车的通行公路符合《江苏省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通达标准》(省交通厅苏交运[2005]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并负责完善镇村客运沿线停车场地的规划建设和安全标志标牌及信号灯设置,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

4、强化监管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农村客运正常运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客运公司要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客运事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每年由市镇村客运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财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及相关镇对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实施的镇村客运运营情况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运营亏损补贴。考核办法附后。

附:考核办法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经营补贴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企业实得经营补贴根据年终核定数除以100乘以考核得分数确定。考核基础分共100分,考核时,每项扣分不大于该项基础分,得分总数超过110分时按110分计算。由于非企业主观因素导致某项年度计划不能全面实现,考核时应如实予以调整。

1、营运收入。根据镇村客运运行线路的成熟程度和年度增长计划制订年度营运收入增长率,在镇村客运上年度实际营运收入的基础上,确定镇村客运收入年度考核指标。该项考核基础分为25分,每超或降1%,加或减2分。

2、营运成本。根据当年度客运公司农村客运班车平均千车公里成本考核值作为分母,镇村客运班车每千车公里成本为分子,考核年度镇村客运班车千车公里成本。该项考核基础分为25分,每低或高1%,加或减2分。

3、满意程度。根据有责投诉率、违章违纪率、正班准点率、社会满意率调查等指标确定乘客满意度考核指标。该项考核基础分为25分,每超或降1%,加或减2分。

4、安全管理。根据死伤率、直接经济损失、有责重大交通事故等指标确定安全管理考核指标。该项考核基础分为25分,每超或降1%,加或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