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宜城街道设立沧浦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17:23   [        ]     
文号 宜政发[2011]4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城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设立沧浦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沧浦社区居民委员会,暂保留沧浦村村民委员会牌子2年进行过渡,实行村居合一。

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开办费、办公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