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17:3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2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2011]27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全市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宜政发[2010]143号)精神,结合宜兴商务发展实际,决定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自愿参与、第三方信用评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自下而上,分类指导,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着力提高全市商贸企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质量,为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对象

1、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含农家乐)、居民服务、畜禽屠宰、汽车流通、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物流等行业的企业;

2、各类购物、餐饮、老字号、专业产品、特色经营商店(含紫砂陶经营商店);

3、各类综合和专业性交易市场。

三、总体目标

通过“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促进诚信经营的有效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工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培育一批诚信经营示范户,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同领域诚信经营的排头兵,努力解决我市商务领域不规范促销、不正当竞争、恶意拖欠货款、随意毁约等违法失信行为,以及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制约我市商务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创建内容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纳税。

(二)诚实守信。商品资证齐全,严格质量准入,品真质优;商品合理定价,质价相符,统一标签,明码标价,广告信息真实、准确,无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严格遵守合同,履约践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杜绝侵权事件发生,培育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三)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品牌管理、危机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并不断开拓创新。能够将供应商和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信用风险控制、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或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

(四)诚恳规范服务。具有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标准,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厉行节约,倡导环保,争当爱心使者,回报社会。严格遵守经营、生产规程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无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六)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五、工作措施

1、循序渐进环环相扣。坚持合理布局,循序渐进,以月为单位开展专题活动。具体分为活动启动月、建章立制月、宣传推进月、自我整改月、行政指导月、经验交流月、成果展示月、考核公示月和先进表彰月来组织实施,环环相扣。

2、发挥商会行协作用。商会和行业协会要制定推广适合本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诚信兴商指标评价体系,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规范管理。要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为主要内容,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创建活动的内生动力,努力实现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各商会、行业协会在创建活动中要善于引导和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诚信兴商”理念,切实增强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公平交易、信息透明,不售假、不强卖、不欺诈,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信息公示等自律制度,倡导名牌名品名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3、开展综合整治。按照职能法定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开展“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多创共赢的局面。深入开展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努力抓好蔬菜、猪肉、酒类、重点生活资料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重点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商务领域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效果、服务价格等方面做到依法规范和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加大对广告、合同、价格和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以及利用霸王合同、信息不对称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加大维权力度。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对“消法”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使广大消费者知法、懂法、护法,强化自身的维权意识。建立受理消费者申投诉机构,并向社会公示申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的申诉和举报。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商会、行业协会以及创建活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同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企业、普通市民中,聘请一批创建活动社会监督员,对市场消费环境以及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监督。

5、树立行业楷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行政指导、联合督促及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年底评出全市商务领域十大系列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各十家,即“诚信经营示范商场(超市)”、“诚信经营示范专业市场”、“ 诚信经营示范商店”(含各类购物、餐饮、老字号、专业产品销售店)、“诚信经营示范饭店(宾馆)”、“诚信经营服务型示范单位”(含居民服务、汽车流通、成品油、拍卖、典当、租赁、物流等行业)、“放心酒示范店”、“放心肉示范店”(含专卖店、屠宰批发零售企业)、“放心消费菜市场”、“放心紫砂陶示范店(户)”、“放心农家乐示范店”。同时在全市商务领域产生200个“诚信经营示范户”,通报表扬一批示范创建活动优胜单位,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接受社会监督。在示范创建活动中建立“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诚信机制。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对守信的经营主体,在工商注册、年检、税务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失信的经营主体,采取重点审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进入“失信企业名录库”,提高其失信成本,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工商、公安、城管、卫生、旅游、农林、药监、安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牵头协调和推进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把“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提高对诚信兴商活动的重视程度。

2、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创建单位要积极营造“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的重点,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诚信兴商”示范创建的典型经验,发动更多的企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推动全行业的信用建设,逐步形成诚信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3、坚持上下联动。市商务局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的职责,加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调,不断提升创建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行政指导、联合督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速度、有检查、有总结,并积极整合创建力量,全力保障创建经费,确保创建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4、加大考核力度。将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年度工作考核范畴,由创建办公室制定具体百分考核细则,年终在统一组织考评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优秀组织奖”10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附:1、“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宣传标语(略)

2、“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申报表(略)

3、镇、园区、街道“诚信兴商年”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名单(略)

4、“诚信兴商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督查员名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