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17:3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2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宜兴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协调机制及工作职责

建立宜兴市对外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口岸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无锡海关宜兴办事处、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兴海事处、中信保无锡办、旺达物流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局(口岸办)牵头,组长由市商务局(口岸办)分管领导担任,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执行副组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为工作小组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议事由三个层面组成:

(一)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选取一个专题进行重点研究。

(二)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职能,每月召开会议,通报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

(三)专项问题工作会议。对企业反映集中、涉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多的问题,工作小组及组成部门根据问题涉及的范围和紧迫性,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快速协调处理专项问题。

二、贸易便利化日常工作机制

(一)企业反映及要求的收集

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业反映;

2、各镇(园、区)、街道或其他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业反映;

3、适时开辟网上工作专栏,接受进出口企业关于对外贸易便利化问题的反映;

4、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反映。

(二)对企业反映的整理归类

由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对收集的贸易便利化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并在1个工作日内明确协调处理的牵头部门。

(三)对企业反映的办理

1、涉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由各成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一般性问题,一般由相关成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办理;

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重大问题和需转报其他部门的问题,可报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四)及时反馈

1、向企业反馈。对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的对外贸易便利化问题,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或牵头部门协调处理后,由负责协调处理的部门及时回复有关企业或行业协会,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向联席会议报告。对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由负责协调办理的牵头部门向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年终小结

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进出口企业征询意见,对在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中成绩突出、反映良好的成员单位给予表彰。

三、逐步建立并完善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

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要围绕“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目标,将货物进出口环节分为贸易前、贸易中、贸易后三个环节,梳理和整合各个部门服务管理规范化指标,逐步建立并完善对外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与对外贸易便利化相关的问题,认真落实工作任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本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顺利推进。

附:1、宜兴市对外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2、宜兴市对外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


宜兴市对外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宜兴市对外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围绕以“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目标,支持和促进宜兴货物进出口贸易便利化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一、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各项重大活动。

二、市商务局。具体承担全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的牵头、协调和联络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以及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相关外贸业务审批、审核、备案登记、发证中的便利化问题。

三、市口岸办。主要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大通关”以及电子口岸中便利化的协调工作,包括协调市外各口岸等涉及货物进出口通关环节中的便利化问题。

四、无锡海关宜兴办事处。主要负责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申报管理、单证审核、查验管理、税费征收以及企业注册登记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五、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的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注册、备案、登记及监督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六、宜兴海事处。履行《国际便利化海上运输公约》,主要负责开放水域进出境船只监管中的便利化问题。

七、市财政局。参与制订进出口贸易各项扶持政策及负责兑现落实中的便利化问题。

八、市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企业货物进出口的收结汇、付汇与核销以及协调企业在银行申办货物进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中的便利化问题。

九、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企业在进出口税收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十、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对外贸易企业及个人税收与规费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十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中的便利化问题。

十二、中信保无锡办事处。主要负责企业出口货物信用保险投保、限额审批、理赔、融资等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十三、旺达物流。确保海关直通点(码头)进出口货物快速、便捷完成通关作业和业务操作无差错。

 


宜兴市对外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


根据对外贸易开展的时间顺序,分为贸易开展前、贸易开展中、贸易开展后的指标。

一、贸易开展前

(一)工商注册登记

1、企业名称登记,宜兴市级企业名称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内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且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

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且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

(二)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

1、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向市商务局进行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商务局在2个工作日办结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并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企业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变更手续,申请材料齐全,商务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三)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对申请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海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证书。

(四)报检单位备案。对申请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检验检疫部门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颁发备案登记证明书。

(五)出口退税登记备案。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退免税认定登记,国税机关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六)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1、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核发。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商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查验企业后核发生产能力证明。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发。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商务局对加工贸易业务申请实行当场办结并核发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手册核发。企业申请材料齐全,海关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发。

二、贸易开展中

(七)电子申报率:指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业务申报的比率,由电子申报数与总申报数的比例表示。

(八)海关报关单企业规范申报率:指规范申报的报关单占报关单总量的比率,反映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过程中的单证质量。

(九)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率。指企业通过电子方式支付进出口税费的比率。

(十)海关通关时效。企业单证齐全有效,海关即时办结通关手续。

(十一)海关证明联签发。对已正常结关的报关单,海关自受理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签发,并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签章等工作。

(十二)检验检疫业务

1、报检受理。对程序合法、单证齐全的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报检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2、检验检疫。是指对报检的进出境货物、包装物、运输工具等实施查验、抽样/采样、检疫处理或实验室检验的过程。一般情况下,现场查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采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处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在10-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证∕放行: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后,检验检疫部门即时办理完成相关单证的签发工作。

(十三)海事监管业务

1、业务受理:7×24小时无假日受理。

2、业务办理:“三零”服务,“零”等待办理,“零”距离服务,“零”缺陷出港。

3、船舶签证:申请材料齐全,船舶航次签证当场办结,船舶短期定期签证7个工作日内办结,年度定期签证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检查、集装箱开箱检查1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四)许可证业务

 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中,部分商品涉及许可证。主要是涉及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等,在申请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相关受理部门即时完成审核上报。

三、贸易开展后

(十五)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1、加工贸易内销管理。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商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加工贸易内销批准证。

2、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企业申请材料齐全,海关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十六)外汇管理业务

1、出口收汇核销

1)领用核销单:当场领取。

2)交单:指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交单,该操作由企业在海关通关后,直接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办理。

3)出口核销:只要企业提交核销材料符合要求,可当场办结。

4)中国电子收结汇联网核查额度不足时(含预收款项额度不足),企业凭真实的相关资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在审核真实贸易背景前提下,本级权限2个工作日内核准。

2、进口付汇核查

1)新申请进入进口付汇名录,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外汇局在审核真实性前提下,本级权限2个工作日内办结。

2)新进名录企业在开始付汇三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到外汇局进行逐笔核查,外汇局在审核真实性前提下当场办结。

3)预付货款付汇额度不足时,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在审核真实贸易背景前提下,本级权限2个工作日内核准。

(十七)出口退税业务

 出口退税效率体现于出口退税审核时间,即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进行各项审核的时间。包括受理正式申报、单证审核、机审、签批、数据报批、审批、开具收入退还书等在内,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八)进出口行政收费增减率:是指有关进出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收取的行政性费用占年度进出口额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