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12   [        ]     
文号 宜政发[2011]6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宜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再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29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中心城区创模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考核指标要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垃圾渗滤液膜处理和污水厂污泥干化焚烧处置等影响我市再评估达标的突出问题,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管理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承载能力。确保全部26项考核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第六阶段)的要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

二、工作要求

1、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业;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集约利用土地,全面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加强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和环境执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 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2、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要抓紧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设施)产生的污泥采取干化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要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继续推进城区控源截污,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三是继续完善 “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同时加强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进一步完善垃圾渗滤液膜处理工艺,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四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我市饮用水质安全,加快建设第二水源应急备用水源地。

3、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形象。一是要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碧水”工程。继续实行以行政首长挂帅、河道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按照《宜兴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入湖河道综合整治。深化推进以截污、清淤、企业整治、河道保洁、两岸绿化、环境卫生等为重点的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加强典型引导,强化检查督促,促使河道水质持续改善。二是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蓝天”工程。围绕32家重点工业企业和排蜡窑、水泥粉磨等两大行业的点源污染整治,抓好民生环保专项行动;加快实施铸造、琉璃瓦、水泥三个行业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三是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实施“宁静”工程。巩固和扩大噪声功能达标区建设成果,推进道路交通整治,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控制;不断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建设,强化社会生活噪声及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全面达标。四是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实施“安全”工程。重点抓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废渣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面推进水、气、声、固等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4、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切实加强对现有自动监控设施的管护,确保对主要出入境河流水质和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实时监控,为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科学判断和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依法集中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化工风险源和放射源整治、危险废弃物处置、重金属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对问题严重的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切实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污染状况。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群众信访投诉。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确保全市区域范围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同时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参与率。要围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与再评估达标主题,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各中小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开设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知识。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宣传,印发环境保护调查问卷,举办环保征文等活动,大力宣传再评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暴露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再评估任务的落实。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城市意识,营造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环保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考核验收的程序要求,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13月)。制定全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计划,召开全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动员大会,部署创模复核工作任务。组织新闻媒体围绕宜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这一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模复核活动。在汽车站主要出入口、公交站台、主要街道、重要路段等公共场所设立以创模复核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和浓厚的创模复核氛围。各责任部门在此阶段开展指标自查和调研,深挖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予以整改。

(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114-20115月)。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特别是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膜处理工程和污水厂污泥焚烧处置场的建设),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管理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到5月底前,确保各项硬件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2008-2010年的工作成效、指标达标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台帐资料准备(资料编制按现行指标体系对近三年数据和当年数据进行整编)、分析汇总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创模复核办。所有指标材料必须在4月底完成。市创模复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度检查、通报。

(三)省级复核验收阶段(20116月)。向省环境保护厅递交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接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通过省级考核的同时,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复核申请。

(四)整改和完善阶段(20116-8月)。利用向环保部提出复核申请到国家复核验收之间的时间间隙,针对省级验收提出的意见建议,完成省级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力争8月底前做好环保部复核相关准备工作。

(五)国家复核验收阶段(20119月)。20119月,各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的验收程序、内容要求,制定复查现场验收工作计划,并针对任务分工和主要问题进行模拟检查,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和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王中苏市长任组长,李秋峰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园区、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宜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杨跃飞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都应建立创模复核领导班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相关街道、园区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颁发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附:1、宜兴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部门及相关园区、街道职责分工(略)

2、宜兴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