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小作坊和其它现场制售食品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1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4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小作坊和其它现场制售食品点的基本情况,推进食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小作坊和其它现场制售食品点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食品小作坊和其它现场制售食品点。

1、食品小作坊:是指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

2、其它现场制售食品点:主要包括油条、馒头、面包、点心、街上煎炸食品等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二)调查内容:证照情况(主要是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安全设施等。

二、调查时间和范围

(一)调查时间:2011410日-430日;

(二)调查基准时间点(调查数据最后截止时间):2011331日;

(三)调查范围:各自管辖的行政区域。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坚持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全面调查、不留死角,并及时做好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本次调查摸底以单体经营店为对象,不包括商场、超市、饭店等大型单位的内部经营店及挂靠经营单位。

3、填报表格时,若填报食品不在列举品种内,请先按最类似项填报(如小酥糖制售可列入“糕点类”),最后再考虑填入“其它类”;填报“制售种类”以主经营项目作为分类标准;证照过期或未年审,均作为无证或无照。

4、请各单位于 51前,将附件12两表格以电子文档报至市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邮箱:wjf691218@126.com);调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96190387973912(传真)。

附:1、宜兴市食品小作坊和其它现场制售食品点调查表(略)

2、宜兴市食品小作坊和其它现场制售食品点汇总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