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3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5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丁蜀、周铁镇人民政府,新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今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打捞机械化。坚持以机械打捞为主、人工打捞为辅的方针,配足配齐设施设备,切实提高打捞效率,努力实现“日生日清”,有效防范湖泛发生。

(二)管理制度化。健全完善打捞队伍管理、作息时间安排、作业安全保障、监督考核管理等各方面制度,使打捞处置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三)处置无害化。以镇(街道)为单位,实行属地包干、财政奖补的办法,加快沿湖露天堆放陈藻的处置进度,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努力实现“年产年清”。

二、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太湖蓝藻打捞实行市级奖补、部门指导、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市水利农机局负责蓝藻打捞和后续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环保局负责太湖蓝藻及湖泛的监测预警工作,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道)发布蓝藻及湖泛动态信息;财政局负责蓝藻打捞、湖泛处置、蓝藻后续处置所需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监察局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巡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太湖办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联络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沿湖镇(街道)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全面做好辖区内蓝藻及湖泛巡查、打捞、处置以及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蓝藻打捞要围绕“日产日清”的目标,坚持专业队伍打捞、机械化集中定点打捞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建立稳定的打捞队伍,配好大功率机泵,建好防渗漏堆藻池,并积极探索优化打捞方式,提升打捞效率和效果。蓝藻后续处置要围绕“年产年清”的目标,以镇(街道)为单位,在充分利用现有处置设备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自建蓝藻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考核,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其他处置办法,实现蓝藻的全量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前几年打捞工作的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要执行好蓝藻及湖泛巡查监测制度、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蓝藻打捞安全生产制度、打捞队员作息制度、蓝藻打捞监督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确保蓝藻打捞、湖泛处置、蓝藻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水利农机局要健全完善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照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对沿湖镇(街道)的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通报所在镇(街道)政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不打折扣。要继续实行考核结果与市级奖补政策相挂钩制度,凡是未达到打捞处置工作要求的,应在兑现奖补政策时酌情扣减奖补资金。

三、奖补政策

为切实减轻沿湖镇村财政压力,有效保障蓝藻打捞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一)蓝藻打捞奖补政策。市财政按照每公里太湖岸线12万元的标准,以镇(街道)为单位下拨,全市共安排奖补资金576万元。

(二)后续处置奖补政策。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市财政分别按照每公里太湖岸线8万元、6万元、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以上两项奖补政策涉及的奖补额度由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蓝藻打捞设施建设维护、打捞人员工资报酬和蓝藻后续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