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3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5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降水明显偏少,且经常出现持续晴好多风天气,特别是气温回升后,林区人员活动急剧增多,给全市护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考验。为认真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控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和扑救的属地责任,建立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和村级全面参与的责任传递网络。林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挥责任,平时经常部署、强调、检查护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切实提高防控和扑救工作的组织化程度。市农林局、人武部、公安局等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形成森林火灾防控和扑救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完善巡防体系。针对当前森林火灾大多由人为因素引发的现状,林区各镇(街道)要把日常巡查防控作为最关键的举措,以村组为单位,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开展网格式巡查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要重点加强进山道路看管,凡具备封闭条件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封闭到位;不具备封闭条件的,要落实专人值守,并对进山人员逐个进行防火教育,杜绝火源火种进入林区,值守过程中,凡出现不服从管理、强行夹带火源火种进山的,要及时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联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着力加强危险源管理。林区各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化工、煤气充装、烟花爆竹等各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生产使用单位的详细情况,对危险源的坐落位置、防火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问题做到一清二楚,并制定周密细致的预案。目前,凡是防火安全距离不达标、防火工程和设施设备不齐全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坚决落实关停措施并及早谋划整体搬迁等应对方案。市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该类单位的监督管理,杜绝因山林火灾引发恶性事故。

四、大力提升应急水平。市镇两级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市农林部门要围绕提高火灾扑救指挥科学化程度的目标,在制作山区地形沙盘和自动化实时监控装置等方面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关方案。镇级要在市农林等部门的指导下,对现有预案作进一步细化,尽快把预案落实到每一片山头。同时,要继续加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强化日常训练,提高保障待遇,提升扑火队伍的组织化程度,确保拉得出、打得赢。要分级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落实交通通讯工具、油料等后勤保障,为火灾扑救打牢基础。

五、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市农林部门要加强对山区各镇(街道)护林防火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特别是节假日、高等级森林火险期间,要派出工作小组,对各地进山道路看管、扑火队伍组织、扑火物资储备、镇村两级领导和护林员到岗到位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镇级也要加强对村级防火工作的督查指导,强化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六、严查严处火灾肇事者。市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火情火案的查处侦破力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指派公安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尽快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并依法对肇事者进行严肃处理。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