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3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6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宜政发[2009]173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已于201010月成立。为扎实开展工作,发挥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社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促进和推动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提高政府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2011年度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服务重点

1、贯彻落实新的法律法规,为及时修订本市规范性文件、政策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调整规范性文件,是正确贯彻落实国家法律、重大政策的基础。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是关系民生问题的重要法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及时审核我市原有政策、文件,根据新法,提出调整、修改建议。

2、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提供合法性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促进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在我市《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合同等决策事项,特别是对2011年政府50项重点工作,根据各承办单位的要求,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供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意见。

3、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执法领域提供法律保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市政府今后五年的工作重点。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根据我市实际,围绕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重大敏感问题的处理,在确保社会稳定和谐上提供法律保障。保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面临的重要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紧紧围绕保稳定这一工作目标,积极参与我市发生的重大敏感问题的处理、突发事件应对,依法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论证工作,妥善处理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5、清理市政府行政专用章,规范政府合同签订工作。根据市政府委托行使职权,使用市政府行政专用章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要对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起草《宜兴市行政专用章管理办法》,规范市政府职权委托行为的行使。鉴于政府社会管理中合同行为的大量运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就行政合同、民商事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供指导性意见。

6、对诉讼、复议、法律咨询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顾问均从事政府法制、政策研究、律师实务等工作,法律顾问在实务工作中应善于总结,对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执法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为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提供法律建议。

7、指导和协助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均已按规定设置了法制办公室或法制科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加强对各行政机关法制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问题,促进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方式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任务,通过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派员参加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协调、论证和重要事项的谈判、处理,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以召开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咨询、论证,提供书面反馈咨询、论证意见,供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三、工作要求

各法律顾问应根据顾问室工作指派,积极履职,通过对政府相关事务法律风险的分析、认证和评估,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确保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决策顺利推进,为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