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2011-8-4)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33:11   [        ]     
文号 宜政发[2011]10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也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但我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状况与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要把这项涉及面广、受益人数多的住房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使更多的企业职工和中低收入家庭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有所居。同时,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利于提升企业软实力,增强企业凝聚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城镇住房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推动我市城市化进程。全市各级、各单位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的总体目标,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制,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幸福宜兴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原则。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无锡市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抓好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努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二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要将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安排,明确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分阶段实施到位。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要结合我市实际和企业特点,按照突出重点,先大后小,稳步推进的要求,切实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

3、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努力将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十二五”期末,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力争超过80%以上。2011年,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提高5%以上,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3万人以上。为此,20112012年,全市所有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市重点骨干企业及规模企业,按照低门槛、低标准进入的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他企业、单位积极跟进。从2013年开始,再用3年左右时间,全市各类企业、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的全覆盖。

三、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措施与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财政、审计、人保、住房、税务、工商、监察等部门,及总工会、公积金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积金宜兴分中心,具体负责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宣传以及相关组织协调等工作。

2、适度降低门槛,逐步提高到位。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20112012年度可按照我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各按8%比例计算,即2011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各77元。已缴存的单位暂按既定标准执行,最低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从2013年起,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比例,实现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一步到位。

3、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予以积极推进。人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人保、住房、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将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检查监督内容。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时,要把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宜兴分中心要切实做好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工作的行政指导及相关工作,注重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配合,经常了解各地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相关工作。

4、搞好政策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做好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公积金宜兴分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做好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推进工作情况,对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要大力宣传,同时也要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不断增强企业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5、实行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从2011年起,市政府每年向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下达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度目标任务以各镇(园区、街道)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基础,并结合企业、职工的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的地区、单位及时督促改进。对经督促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按计划、按目标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