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宜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意见(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57:12   [        ]     
文号 宜政发[2011]11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库[200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管理和资金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账户开设分散,资金沉淀量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加快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财政支出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部门职责明确。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支出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内运作。

(二)资金管理规范。将资金账户统一归口财政国库管理,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账户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账户设置规范合理,资金调度科学有序,资金存放安全高效。

(三)预算执行一体化。建立“预算、计划、支付、清算、监督”五位一体财政预算执行机制,理顺业务环节、规范操作流程、实现动态监管。

(四)服务效能提升。建立一体化预算执行平台,实时处理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支付信息,优化支付流程,减少资金沉淀,自动完成业务,动态反映数据,实现数据共享。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市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以及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市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市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预算单位根据指标通知单和非税收入缴存进度,区分直接或授权支付以及预算内或非税收入资金,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分月用款计划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通知单和非税收入缴存进度,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将用款计划下达到预算单位,并同时通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或支付凭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在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出支付凭证或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分别与财政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专户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向市人民银行和非税收入专户银行签发授权支付汇总额度通知单,向代理银行签发授权支付额度明细通知单;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开出支付凭证或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分别与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和非税收入专户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全面推进预算指标体系建设,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制度办法。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清算、会计核算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平台。将财政预算编制、指标控制、计划审核、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和财政监督置于一个统一的财政预算执行平台中,并实现与银行的信息连同,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所有财政业务环节、收支账目和财政监督在一个系统中反映,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到账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清算效率,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四)创新和完善财政结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财政结算中心要单独分设集中支付中心,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

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实施步骤:

从现在起到2011年底,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推进阶段,各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改革的准备工作,为201211日起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好基础。具体的改革步骤是:

20117月,财政部门开展账户清理整顿,对账户结余资金进行处理,提出账户撤并方案并组织实施。

8-9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账户归口国库管理的相关工作,起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101起,选择10家预算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对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流程办法进行修改,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201211起,在全市市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财政国库支付改革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文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科学细致执行好财政预算。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市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或阻碍业务开展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2、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银行开户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用款计划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单位要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下达的预算指标、根据文件明确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分预算内、非税收入资金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现用款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市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切实做好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业务培训,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也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够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