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58:1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12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吸取“ 8.13竹海公园游园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各类旅游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涉旅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旅游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旅游行业实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旅游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改,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市旅游、质监、安监、消防、卫生等部门和各旅游单位,要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旅游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1、严格景区安全监管。各旅游景区要按要求立即无条件关停滑道、索道、游船、摩天轮、过山车、漂流等所有游乐设施,并配合质监、安监等部门,对旅游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确保各类游乐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通过有权部门安全检测和评估的游乐设施和项目,一律不得恢复运营。要对景区其他旅游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紧抓不放、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彻底整改到位。要合理安排各类游览活动,在恶劣天气下必须暂停有可能发生危害的一切游览活动,并积极主动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

2、规范旅行社安全管理。市旅游部门要监督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推荐并引导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要与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签订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禁止使用“黑车”。要加强对旅游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旅游车船安全标准进行业务操作,确保旅游交通安全。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旅游项目前,应当向游客明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3、加强旅游饭店安全监管。市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对各类旅游饭店的供水、供电、供气、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饭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线路和其它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更换。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物源头关、准入关、检验关、保管关、制作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注重防范,提高涉旅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旅游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要定期举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救援。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投入救援,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严肃纪律,强化旅游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各相关部门和旅游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旅游单位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凡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