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9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庄街道新庄村民委员会撤村建居的批复(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59:59   [        ]     
文号 宜政发[2011]14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新庄街道关于撤村建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新庄村民委员会,设立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该行政村撤村建居后,原新庄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