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00:0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13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105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为认真组织开展今年重阳节庆祝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共享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老年文化活动和老龄事业的深入发展,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敬老月”活动的宗旨是:“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挑战的对策措施,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敬老月”活动主题:“敬老助老 从我做起”。

活动时间:101日至10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重点解决好困难、失能、残疾、“空巢”、高龄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活动结合起来,与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弘扬尊老助老传统结合起来。组织志愿者走进老年机构和老年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扎实开展老年优待维权活动。各单位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老年优待服务窗口”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严密防范并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结合重阳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有影响、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在农村、社区深入开展面向基层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深入开展老年社会动员活动。要开展专题宣传,进一步加大我市人口老龄化新形势的宣传力度,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要扩大参与范围,加强参与力度,在各级涉老职能部门、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行业中,广泛组织孝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涉老社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投身于敬老助老活动。

(六)积极开展“十大孝星”评选活动。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着作用,激励干劲,鼓舞斗志,促进我市敬老风尚的进一步形成,市老龄委将在敬老月期间,对评选出的宜兴市“十大孝星”进行表彰奖励。并将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将评选出的“十大孝星”的事迹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发挥综合牵头作用,协调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活动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谋划。各单位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围绕活动宗旨,突出“敬老助老从我做起”的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创新形式,本着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认真部署,做好安排,主要领导要参与,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老龄干部要具体抓。确保今年重阳节敬老月活动搞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声有色。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