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2期
市政府关于引进国内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2012-1-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11:28   [        ]     
文号 宜政发[2011]20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实施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无锡促进年”和“新兴产业培育年”活动部署,集聚高端生物农业人才,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农业产业发展,根据锡政发[2010]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进重点

重点引进我市优先发展的生物农业产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主要包括:生物育种、生物(动植物)反应器、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兽药、生物信息、生物食品等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在国家级科研机构或我市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等国家重点院校相关项目3年以上业务骨干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创办生物农业企业;

(二)在宜兴市范围内创办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

(三)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产业基地农业设施建设、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四)已在其他地区成功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人必须在协议中承诺加强国家种质(基因)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卫生安全的保护。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每年年初,通过宜兴市政府网、宜兴农林网发布;

(二)网上申报。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由本人提交申报材料;

(三)资格认定。市生物农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在申报材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在线进行资格认定;

(四)对接推荐。市生物农业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资格认定的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自主联系对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向无锡推荐,分别于每年5月、9月底前报送;

(五)专家评审。由无锡市生物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评审;

(六)签约落户。被评为ABC类项目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按协议约定办理注册落户手续;

(七)兑现政策。由市生物农业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和政策资金兑现申请,市财政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兑现到位。

五、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9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二)B类项目

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三)C类项目

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六、其他优惠政策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宜发〔200592号、宜发〔200743号文件中有关学历认证、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七、组织管理

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将列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制度,推进生物农业人才引进长效服务和管理机制的形成。市生物农业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和企业注册后的跟踪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调查核实后,收回创业启动资金等已兑现的政策待遇,并不得再次申报我市各类人才引进计划。

八、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