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2期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2012-1-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11:40   [        ]     
文号 宜政发[2011]20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6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11日起施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行政法,它科学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行政强制的实践经验,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严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搞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认真清理、完善行政强制规定和程序,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强制法》得到全面、正确地施行。

二、严密组织,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扎实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强制法》对加强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当前,各级行政机关要组织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单位领导班子要以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二是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三是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重点学习培训,使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原则熟悉、法条熟知、程序熟练。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教育工作,让社会公众了解《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监督《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运用《行政强制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行政强制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实施的部门进行梳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起草的有关部门进行梳理。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实施或起草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于20111225日前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各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自行清理,并于2011122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不断完善行政强制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事项和行政强制程序的清理、调整和完善工作,及时纠正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以及权利告知不清、程序混乱等行为。要不断提高程序意识,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后的制度衔接,重点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和法律文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三、加强领导,确保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顺利进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行政强制法》是对现行行政强制制度的全面调整和规范,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重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行政强制既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复议监督。不断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健全行政强制执行补救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强制法的,必须严格问责,造成相对人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