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2012-1-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12:4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17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1112121740分,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一起接送小学生车辆侧翻掉入路边沟内事故,目前已造成1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市各级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分别下发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通知精神,深刻吸取徐州丰县“12.12校车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校车安全事故,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抽调充足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含办学点),对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所使用的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立即开展逐一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不具备校车驾驶员资格的人员一律停止驾驶校车,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客车通行,坚决杜绝非法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切实防止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严格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和驾驶人准入关,加大路面执勤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时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农村地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严禁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健全接送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使用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跟车接送。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各镇园、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立即对所有承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再教育、再警示,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车辆违规、违章操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和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骑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教育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意识,不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制定完善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目前正值冬季,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增多。各镇园、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遇到连续极端恶劣天气,经教育部门批准可提前放学、放假。遇到恶劣天气,校车单位、学校跟车老师要提醒、督促校车驾驶员,严格按操作规范驾驶车辆,不得超速、超载,确保交通安全。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