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2012-1-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14:17   [        ]     
文号 宜政发[2011]1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社区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服务需求更加多样,为积极适应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基层社会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快社区管理思路创新、体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现就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我市城镇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民生、优化管理、促进和谐”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突出社区自治服务,健全基层民主,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实现社区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争取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努力使全市城镇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社区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至2013年底,宜兴级、无锡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成功率分别达到100%95%;全市“扁平化管理示范社区”90%达标。

三、工作重点

(一)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1、全面推广社区新型服务管理体制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精神,按照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全市要推广建立 “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体制,着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工作基础,社区事务工作站和综治办为服务平台,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社区党组织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的建设带动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集中精力组织居民依法开展自治;社区事务工作站是在社区层面设立的综合服务平台,要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积极承接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等事项。每个社区都要设立综治办,综治办主任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兼任,并配备专职人员。

2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会融合交流的粘合剂、社会矛盾的稀释剂,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践社会良性治理的重要载体。要把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降低登记准入门槛,建立扶持优惠制度及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要通过在社区居委普遍建立“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自治型、融合型社区社会组织,形成城乡居民、外来人员、社会企业共同民主治理机制;通过成立学习型、文体型、服务型、公益型、治安型等各类社会组织,承接部分基层公共服务事务和各类社区活动,使民间组织的专业优势和社区的资源优势融合,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参于热情和多样化需求。

3、加强社区分类管理

根据各类社区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提高社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商品房社区要积极搭建居民互动交流平台,大力开展居民自治管理活动,着力提高居民参与程度。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社区要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加大救助帮困力度,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老城区社区要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居住环境。城中村(村改居)社区要改善公共服务条件,引导居民转变生活方式,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社区要强化驻区单位责任,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化管理。切实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管理向农村辐射、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

4、实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防止社区居委会工作行政化倾向。凡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得转嫁给社区;凡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帐、材料、报表,控制并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各地执行统一的全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开展综合性的“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二)加大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

1、完善选拔录用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

按照专业优先、年龄梯次、优势互补的要求,严格、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入口”。采取公开招聘,规范笔试、面试、考核、聘任等程序,优先录用社会管理类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吸纳一批年富力强的法律援助、医疗卫生、居家护理、环境保护、心理慰藉等专业社会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通过下派、转任、选任等途径,选聘一批肯吃苦、会服务、善做群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到社区工作。

2、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

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以“小巷总理”培训基地为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积极引进先进地区社区建设的理念和方法,完善社区工作者外派、上挂、交流等途径。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和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能力,提升社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3、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关心社区工作者成长进步

择机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规定”,明确社区工作者聘用办法、岗位配置、工资待遇等。社区“委、居、站”成员可以依法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职数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社区事务工作站职数按每300-5001名的标准配置,最低不少于6人,明确岗位职责,减少供养人员,充实公共服务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后形成自然调整机制。对取得社会工作助理工作师以上职称的,应给予相应的职业资格津贴,对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每月给予相应的学历津贴。

(三)强化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1、提高社区服务用房建设水平。

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40 m2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用房。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用,应广泛征求所在镇(街道)及社区的意见。规划部门要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到位,并经所在镇(街道)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镇(街道),归社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它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采取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镇(街道)财政承担,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补给薄弱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要规范社区现有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功能,所有社区应基本具备“六室四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等功能。六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员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社区服务站(党员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物业管理服务站;两栏:宣传栏、居务公开栏;一校:居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

2、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

社区信息化是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借助于政府信息系统,汇聚居民基础信息,整合各部门、条线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设覆盖市、镇(街道)、社区三级,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社区综合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大力改善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办公管理现代化,台帐资料电子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

3、拓展服务领域,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认真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积极探索“无偿、低偿、有偿”的服务管理方式,着力实施社区服务项目化管理新模式,实现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的对接;要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站,监督辖区内物业公司履行好物业管理职责,维护好业主权益,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负责建立物业管理队伍,对小区进行直接管理;要推广“爱心服务”系列,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帮扶型的服务,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拓展服务项目,为居民群众提供便利型服务,让他们不出社区就可接受快捷服务;要提升服务水平,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型服务,让他们享受社区高水平服务。大力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者(义工)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费随事转

建立起与社区扁平化管理、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相适应,责权利相结合,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社区经费能够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激发社区活力,进一步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1、提高社区工作经费标准

社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日常办公、开展各类活动、公益宣传、为民办实事等。各镇(街道)要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专项预算。社区工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增加3%-5%。市财政对每个新建社区补贴一次性开办经费10万元,并按下列标准补贴社区工作经费:

1)宜城、丁蜀、新街、屺亭、新庄的社区工作经费补贴标准为每百户1万元,社区户数按公安部门提供的常住户数进行统计;

2)其余社区工作经费补贴标准为:1000户以下的社区7万元,1000户以上的社区10万元。

2、逐步实行费随事转

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梳理下沉社区的行政性事务,对有关部门要下沉到社区的中心工作、临时工作、突击工作,要先行考核工作量,并拨付这些专项工作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的拨付由市财政部门从有关部门专项工作资金中代扣,并纳入社区经费预算。

3、建立社区专项奖励资金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社区扁平化管理的要求,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社区创建活动的考核达标奖励办法,深化对和谐示范社区创建、社区扁平化管理的达标考核。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社区建设与管理专项考核奖励资金,对考核达标社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五)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的良好氛围

1、开展市直机关(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

利用市直机关(单位)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开展市直机关与全市社区结对共建活动,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帮助各镇、街道社区抓好社区建设、管理,促进全市社区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所结对社区的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的职能、人才、资源、信息等优势,通过建立责任包干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挂点联系制度、结对共建制度等,实现社区建设齐抓共管的发展新格局。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共建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对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把“结对共建”情况纳入机关工作考核。

2、开展驻区单位与社区共驻共建。

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城镇社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各级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党委在加强社区建设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要相关要求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关口,确保社区工作用房配套到位,经信委要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改、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城镇社区建设合力,把我市城镇社区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