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2012-4-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39:1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3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我市市镇两级政府以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均建立健全了以内设法制机构为主体、外聘法律人士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转型加速、社会管理创新、企业服务深化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现就做好2012年度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积极应对下行压力、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上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社会危机“叠加冲击”,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压力加大,国际市场陷入低迷,全球产能过剩矛盾更加突出,世界经济复苏过程更加曲折,充满变数。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仍然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经济、金融等领域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去年我市经济总体保持较快增长,但与全国一样,面对外部经济环境更加复杂的挑战,今年要继续保持较高增幅,难度很大。严峻复杂的形势对做好新一年的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政府法律顾问机构要紧贴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增强工作前瞻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重点项目和重点课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论证,对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做好预案,为全力破解各种制约,防范金融风险,营造宜兴发展的温暖“小环境”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二、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过上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生活充满期待。今年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上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开辟富民增收渠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兴办惠民实事好事。与此同时,继续坚持环境优化增长、发展提升环境的理念,瞄准建设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以更大力度治太保源、治污限劣、节约集约、整治环境。无论是民生建设还是生态建设,许多举措都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政府法律顾问机构要紧紧围绕政府年度整治目标和这些重大工作举措,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增强敏锐性和预判力,为政府推进工作的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法律参谋,确保依法行政。

三、在积极参与重大敏感问题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和谐上提供法律保障

保稳定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各政府法律顾问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事前防范工作,完善源头预防机制,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方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防止因决策不当留下问题隐患,引发社会矛盾。要积极参与重大敏感问题的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论证工作,发挥好法律顾问在处理突发性、经常性法律事务中的独特作用。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今年党的十八大将要召开,对社会管理的要求更高。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以“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为抓手、争当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依法行政是关键,要坚持把依法管理贯穿于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各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应在规范行政执法、约束公共权力,引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志愿者团体承担社会事务、增强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上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法制化。

五、在处理涉及政府的法律实务、执行具体法律事务和合同审查上提供法律保障。

为政府、部门审查交办的重大合同和其他具体法律事务提供法律保障是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的基本工作任务。政府法律顾问要通过列席政府、部门行政办公会议,派员参与重大政策的协调、论证和重要事项的谈判、处理等方式,积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有关法律事务时,应当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并对法律意见书负责。以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和协议文本,必须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重大、复杂的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在起草阶段,应当要求本部门法律顾问或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参与研究。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