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4-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30   [        ]     
文号 宜政发[2012]6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自2004年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市勇当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先行军,开创宜兴科学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就我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把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与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通过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行政与以人为本的有机统一,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机统一,使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相协调、相适应。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纲要》、《意见》和省政府《意见》要求,到2012年底,市政府率先完成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各镇(园区、街道)和政府各部门,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根据《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切实加强对试点镇政府的职能定位、管理权限下放与现行法律衔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模式和执法权限等问题的研究探索,积极推进职权、事权、财权相配套的综合改革,顺利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继续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研究制定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镇(园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行政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归口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研究探索。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规划等行政管理方式。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发布、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药、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快政府网上办公步伐,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范围,加强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咨询服务。

4、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和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诚信政府建设,加强公务员信用教育和管理,积极探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5、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十二五”规划,从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出发,研究制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筑宜兴发展战略优势、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依靠制度凝聚共识、推动各项改革,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平息各种矛盾。要根据社会关注、实践需要和条件成熟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6、改进制度建设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完善公众参与方式,拓宽听取意见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确保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外,市政府每年选取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听证,建立听证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制度,促进政府决策规范化。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邀请有关专家、专业机构参与咨询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或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对违法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每2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在形成重大决策方案前,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机构的咨询意见。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组织听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对事关全局、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辖区内多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告备案。

9、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出台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涉及资金是否到位,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0、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市政府每年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11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综合执法推进力度,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分工协作、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文化市场、农林、交通运输、商务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新突破。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全面提高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行政执法摩擦,堵塞行政执法漏洞,解决行政执法争议,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建立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权限,理顺执法关系,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对试点镇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

1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巩固和扩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及时更新行政权力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以合法、规范、实用为原则,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完善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措施,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强化行政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4、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增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法制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5、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公众对话沟通,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16、严格实施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问责结果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 整合资源创新管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17、创新社会管理。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18、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以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积极推行案审会审议复议案件,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现场核实、公开听证、质证等方式全面审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探索建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扎实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市人民政府每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镇两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各镇(园区、街道)及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和奖惩措施。

2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国务院《纲要》精神和政府、部门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科学考核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水平。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

23、落实学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将全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市人民政府、各镇、园区、街道和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认真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测试考察结果作为任职参考依据。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24、加强机构建设。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大力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镇和园区街道法制机构应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市政府各部门要为法制机构充实政治素质好、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政府法制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25、营造法治环境。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制度,借助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刊物以及平面媒体等载体平台,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质量和效果。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及信息工作例会、信息员培训等制度,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当前,我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各地区、各部门应有充分的认识,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在全省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制订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认真拟定工作方案,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具体分工,严格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依法、规范的工作台账资料,固化工作成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将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强化日常监督,严格年度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发挥市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积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事务,做好率先建设法治政府相关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本单位领导排查不足、拟定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真正成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努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达到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目标要求。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