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高塍镇设立滨水、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2012-4-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37   [        ]     
文号 宜政发[2012]7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高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增设高塍镇滨水居委会、红星居委会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推进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设立滨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开办费、办公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

希你镇切实做好新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依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自治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