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4-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39   [        ]     
文号 宜政发[2012]7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丁蜀、周铁镇人民政府,新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今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有效遏制太湖蓝藻暴发,防范太湖发生湖泛现象,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队伍专业化。建立与蓝藻打捞处置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保障蓝藻打捞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常态化。蓝藻打捞队伍实行“全日制”工作制,在蓝藻暴发高峰期间,实行分班轮作制度,做到歇人不歇机,努力实现“日生日清”,杜绝蓝藻发生大面积聚、发黑、发臭现象。

(三)管理制度化。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四)处置无害化。加强蓝藻后续处理能力建设,探索试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加强蓝藻后续处理工作,防止陈藻发生二次污染,努力实现“年产年清”。

二、相关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太湖蓝藻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长效工作机制。市水利农机局、沿太湖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精心谋划,科学部署,严密组织,全力打捞。加强蓝藻打捞处置机构建设,配足配强机构工作人员,做到人员专职。加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市、镇、村三级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责任网络,严格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和保障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明确责任分工。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行市级奖补、部门指导、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市水利农机局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日常巡查、监督考核等工作;环保局负责太湖水域蓝藻及湖泛的监测预警工作,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道)发布蓝藻及湖泛动态信息,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蓝藻打捞、湖泛处置决策依据;财政局负责蓝藻打捞、湖泛处置、蓝藻后续处置所需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会同市水利农机局制定蓝藻打捞处置奖补资金考核办法和经费下拨计划;监察局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巡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太湖办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联络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沿湖镇(街道)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全面做好辖区内蓝藻及湖泛巡查、打捞、处置以及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围绕蓝藻打捞“日生日清”,蓝藻后续处理“年产年清”目标,大力加强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我市蓝藻治理技术水平和能力。根据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际,重点加强蓝藻后续处理能力工程建设。沿湖镇要加大投入,分步实施露天蓝藻堆放池整治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现有蓝藻堆放池达到相对独立、防渗、防漏标准,确保蓝藻不外溢、渗漏,不发生二次污染。市水利农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试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企业参与蓝藻后续处理工作。

(四)注重工作实效。蓝藻打捞坚持专业队伍打捞、机械化定点集中打捞与人工分散应急打捞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打捞工作任务需要,配足配齐打捞人员、打捞设备,积极优化打捞方式,提高打捞效率。健全完善蓝藻及湖泛巡查监测制度、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蓝藻打捞安全生产制度、工作作息制度、蓝藻打捞责任追究制度、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蓝藻打捞处置资金管理等制度,确保蓝藻打捞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现有蓝藻后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考核、督查和指导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工程设施效率。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蓝藻后续处理方式、方法和途径,积极试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蓝藻后续处理无害化、资源化、社会化、工厂化。

(五)加大保障力度。市政府对沿镇(街道)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蓝藻打捞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政策,按每公里太湖岸线12万元的标准考核下拨,全市安排奖补资金576万元;蓝藻后续处理资金在上年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完成工作量考核,市财政奖补”政策,资金筹措实行对上争取和本级安排相结合。市财政局要积极做好所需资金的筹措工作,会同市水利农机局制定资金下拨计划,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资金按时拨付到位。沿湖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际,做好相关蓝藻打捞处置资金配套工作,市级资金不足部分,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筹措。

(六)强化监督考核。市水利农机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完善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照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对沿湖镇(街道)的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通报所在镇(街道)政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不打折扣。要继续实行考核结果与市级奖补政策相挂钩制度,凡是未达到打捞处置工作要求的,在兑现奖补政策时酌情扣减奖补资金。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