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宜兴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2012-4-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4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4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2012年宜兴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2012年宜兴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20124

2012 年是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实现节能工作机制创新、手段升级、技术突破的关键之年。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节能措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健全节能工作体系、完善节能执法制度、强化节能基础管理为保障,以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强化节能监管方式、健全分析预测制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手段,全面推进各项重点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全年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节能降耗主要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25%;规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8%、万元产值用电量下降7%;完成节能量超16.5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领域13万吨,民用建筑领域3.44万吨,其他领域0.06万吨);实施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20个;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45座;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家;完成能源审计企业14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个;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家;创建“两型”企业10家;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94%;散装水泥供应量650万吨。

三、工作思路

切实推进节能工作“三个转变”。

1、在项目审批上,由“全面受理”向“有序调控”转变。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无锡工业能效指南等要求,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产品单耗超国家、省限额标准或超本市同类产品单耗水平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能源消费品种涉及原煤的新上或技改扩能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对综合能源消费量超万吨标准煤(或用电量超3000万千瓦时)的项目,必须经节能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才予以受理,从源头控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

2、在工作内容上,由“以点带面”向“整体推进”转变。在继续做好节能项目建设、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源头控制、科技支撑和管理创新相结合,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对各镇、园区、街道节能工作的考核,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管,整体推进和提升我市节能降耗水平。

3、在节能领域上,由“工业节能”向“全社会节能”转变。继续强化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同时不断加大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工作力度,逐步将主要依靠工业节能完成节能刚性目标任务,转变为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各个阶层全面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重点

重点做好节能降耗“八项工程”。

1、节能意识觉醒工程

1)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配合活动主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形式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图文介绍、政策咨询、有奖问答等形式,大幅度提升广大市民的节能意识。

2)组织开展节能公益活动。组织节能产品进社区、节能技术进企业的公益推广活动,印制节能小窍门、节能小知识等手册免费发放给市民,营造全社会崇尚节能、厉行节约的浓厚氛围。

2、节能目标落实工程

1)细化目标分解。严格按照省、无锡市节能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节能目标,将万元产值用电量纳入乡镇考核体系,将节能量分解至相关职能部门,将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任务下达到重点企业,按季度对节能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反馈,确保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节能目标未完成市定任务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度市级及市级以上相关先进参评及财政政策享受的资格。在继续执行以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为主要指标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单位产品能耗和综合能源消费量等重要内容,不断规范和完善考核制度。

3、节能重点监管工程

1)深入开展节能竞赛。紧紧抓住工业用能大户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对重点用能企业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并按照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进行推进,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分别予以财政奖励和节能调控等奖惩措施,充分挖掘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潜力。

2)有序开展执法检查。根据上级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每年至少组织2轮节能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围绕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用能设备等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用能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4、节能常规管理工程

1)鼓励实施节能项目。完善节能项目管理库,及时了解全市节能项目实施推进情况,重点围绕“燃煤炉窑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工程”等内容,通过财政杠杆作用,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更新装备、优化系统,积极实施节能技改,全年组织实施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20个。

2)依法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重点围绕入太湖河流和“双高”企业整治,有序推进企业实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计划完成5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批准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3)深入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引导企业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帮助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切实减免企业税费负担;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争取2012年创建成功10个“两型”企业,2个无锡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5、落后产能淘汰工程

1)强势推进落后行业整治。继续全力推进琉璃瓦、化工、水泥、铸造等四大行业整合整治工作,确保2012年关停79家琉璃瓦企业,关停30家化工企业,关停拆除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铸造行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2)快速推进落后设备淘汰。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以及工信部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等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察,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耗能设备,不断提升企业装备水平。

6、节能技术推广工程

1)全面推广节能新技术。及时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一次技术推介会或试点企业观摩会活动,大力推广节能高效的新技术新产品。

2)全力支持节能新模式。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机会,做大做强我市节能服务产业。组织我市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与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一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会,借助专业的公司通过“投资分担、效益分享”的新型节能模式,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

7、节能业务提升工程

加强能源管理队伍建设,邀请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专家举办能源管理员专题讲座,有效提高重点用能单位专职能管员业务水平,及时传达国家和省、无锡市关于节能降耗、循环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提升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

8、节能服务保障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财税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专项财政奖励资金,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发展循环经济争取更多财税支持。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实行领导挂钩负责制,加强督查、强化监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商研究并进行具体推动,确保节能工作顺利推进。

2、落实目标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要将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至各重点用能单位,并组织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节能降耗考核一票否决制和激励奖惩制度,确保各自领域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注重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要在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规划或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序推进各自领域内的节能工作。

附:2012年宜兴市节能降耗工作各镇(园区、街道)目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