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4-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4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4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细致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各自拆迁安置工作计划,提前时间,注重方法,组织熟悉情况的精干工作小组,深入细致开展拆迁安置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被拆迁房屋和被拆迁户家庭情况

对被拆迁区域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信息库。重点掌握房屋结构、用途(是否闲置、出租)、面积、装饰装潢、权属沿革、产权手续等情况;对涉及的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也要一并进行详细调查摸底。

2、群众安置意向情况

采取多种形式,多方面与群众交流沟通,深入了解被拆迁群众对于安置地点、安置房户型和面积、楼层等要求。

3、相关其它情况

对住房特别困难对象、经济特别困难对象、“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等特殊情况的被拆迁群众,要分类进行调查摸底。

二、要合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是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拆迁安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园区、街道)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既要注重拆迁政策延续性,又要针对具体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重点要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重视安置房选址

安置房选址极其关键。对此,要依据各镇(园区、街道)总体规划,优先选择地段好、配套齐、环境优的地块建设拆迁安置房。

2、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标准

根据本地拆迁安置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户对安置户型的不同需求,合理提高建设标准,在小区规划、房屋品质、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上做到用心设计、舍得投入。安置房建设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普通商品房,设计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今后物业管理、停车矛盾、社区建设等问题,要从充实社区实力的角度,适度建设一些政府持有、不分割销售的商业等公共设施用房。

3、合理确定安置房定价、过渡补偿和过渡期限

在兼顾政策延续性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安置房定价。确定被拆迁群众的过渡补偿标准时,要考虑当地房屋出租市场价格因素。过渡期限要与安置房建设进程相匹配,防止因不能及时交付引发不稳定因素,多层安置房过渡期限以18个月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

4、重视特殊问题处理

对住房特别困难对象、经济特别困难对象、“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等特殊情况的被拆迁群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和谐拆迁、人性化补偿”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

三、要精心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工作

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抓好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包括:

1、领导重视要到位

各镇(园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拆迁安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一线,把关拆迁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工作;要定期听取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妥善研究解决拆迁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工作调度、检查督促,带领拆迁安置工作人员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分管领导和分工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实际,制定执行具体工作计划,配备精干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宣传发动要到位

要重视造浓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通过向拆迁群众发放拆迁公开信、召开拆迁座谈会、拆迁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拆迁政策和安置方案,宣传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致力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先进分子的带头带动作用,造浓有利于拆迁安置工作的社会氛围。

3、现场组织要到位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和政策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拆迁安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知晓拆迁规定,通晓本地块拆迁调查摸底情况、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要严格制度规定,杜绝因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解释不一、自由裁量权把握不一而引发矛盾、影响推进。

二是坚持过细工作。要挑选熟悉基层、善于与群众沟通、政策意识强的同志参加拆迁安置工作。要组建强有力的拆迁工作机构进驻现场,并设立办公室。工作方针要杜绝粗而不厌细,工作节奏要求快而不惧慢。要坚持深入和细致,坚持上门入户。上门入户人员原则上应与调查摸底人员相一致,以此保证情况熟悉。上门入户杜绝走形式,要针对群众关心的实际利益问题,在吃透工作对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围绕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帮助他们算好帐、把好关;要积极针对群众提出的普遍问题和个性问题,答疑解惑,化解疑虑。与此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政策。对一些暂不能理解的拆迁户,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服从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对少数拆迁户过分的要求决不能迁就,避免波及面上,引起连锁反应。

三是坚持阳光拆迁。阳光拆迁是让百姓服气、保障拆迁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监督、防止出现拆迁腐败问题的关键之举。各镇(园区、街道)应当在现场公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安置房源情况、房地产估价报告、拆迁补偿及奖励标准等资料,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拆迁政策及其权利义务。特别是对拆迁评估结果和无证房界定结果,要及时、准确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要严肃纪律要求。各镇(园区、街道)要主动会同建设、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拆迁、评估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严格执行政策和行业规范,严肃认真开展业务工作;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要妥善解决突出问题

当前,少数地方的拆迁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问题还带有一定普遍性。各镇(园区、街道)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予以化解排除,防止问题累积以致积重难返。

1、要严格无证房界定

房屋认定由属地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房、城管、司法等单位成立认定小组负责认定。认定小组根据查勘记录得出初步认定结果,并在拆迁现场张榜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出具房屋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按上述程度进行复核。各镇(园区、街道)认定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市住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要严格控制安置面积

鼓励货币补偿,对不需要安置房、放弃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在其做出放弃宅基地自建房书面承诺后,其补偿标准可在安置房同区域普通商品房市场价基础上适度提高。严格控制选房面积,选择首套安置房原则上应先选大(大套型)再选小(套型);首套安置房选房后的剩余面积占所选套型面积(或最小套型面积)低于一定比例的,不予产权调换,只实行货币补偿。提高安置房“超面积”价格,各镇(园区、街道)在考虑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鼓励货币补偿的积极性和拆迁安置实际需要等因素,在安置房同区域普通商品房价格基础上往下适度微调,合理确定安置房“超面积”价格。

3、要加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当前,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甚至缺失的情况都有存在。做好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是被拆迁群众的要求,更是属地政府的职责。各镇(园区、街道)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快组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实施物业管理费财政适度补贴制度,切实解决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4、要有效化解拆迁项目扫尾问题

当前,因种种因素,少数地方的一些拆迁项目历经多年尚未全部完成,有的地方因安置房地块拆迁未能及时完成,影响安置房建设进程,最终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各镇(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拆迁项目扫尾工作,对新开工拆迁项目越是临近扫尾,越要讲究策略,越要深入细致,力求通过过深过细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历史遗留的未完工的拆迁项目,各镇(园区、街道)要以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对后人负责的态度,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力求突破。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