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5-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2:2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6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8号)和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救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宜兴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宜兴市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1]20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2011]178号)和江苏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优先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全面、及时、有效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6月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2月—20123月)

1、深入动员。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细化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做到启动迅速,措施有效。

2、细致排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本地区流入的流浪未成年人情况,尤其是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周密制定解救行动方案,形成多部门、多渠道、按步骤开展流浪未成年人专项救助保护工作的局面。

3、周密部署。依据行动方案,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充分准备,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孩子安置有专用场地、街面救助有专有车辆、行动实施有专项经费”。

4、大力宣传。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悬挂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全面理解、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24月—20126月)

1、强化街面治理。公安、城管、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街面巡查队,加强对街面的日常巡查,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直接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予以临时安置。

2、加大打拐力度。结合打拐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浪乞讨问题的综合治理,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清除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现象。

3、妥善接送安置。加强流浪未成年流出地、流入地间的协作,科学设置接送程序,完善交接机制。流入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站内生活照料、教育矫治和护送返乡、安置等工作,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做好接收安置,协助综治、救育等相关部门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妥善解决其生活、学习、就医、就业等问题,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融合社会,防止再度流浪。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7月—12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制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重点做好以下五项主要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救助保护工作力度。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开展常态化街面巡查工作,重点加强繁华街区、车站广场、桥梁涵洞等区域的监控,做好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宣传告知和救助引导。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联合巡查,并做好巡查档案资料;公安部门要联合民政部门加快建立社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点,开展救助工作走基层、进社区活动,完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对原有重点对象进行摸排的基础上,公安机关要全面清理街面由成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行为,加大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并对其中疑似被拐儿童一律采血,输入全国打拐数据库。要建立起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的打拐机制,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帮助流浪孩子及时回归家庭。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寻亲公告,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民政部门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安全护送返乡工作,6个月以上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要通过福利机构代养或家庭寄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或帮助营造类家庭生活环境。

四是做好流浪孩子教育矫治工作。一方面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和教育平台,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法制和心理等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认真做好教育矫治工作。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也要建立社工介入机制,用同辈教育、帮扶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手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五是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产生流浪未成年人的成因很多,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中的任务作为重点工作,积极主动、专门部署、落实措施,在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做到无缝衔接,实现综合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调度、整体部署,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接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是一项综合性行动,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各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救助保护和回归安置等关键环节,又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商工作措施,发挥综合效益,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工作成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长效整治机制;要充分发挥救助服务网络优势,健全接送机制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要加强保护设施建设。

(五)加强宣传报道,做好信息报送。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介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专项行动数据统计、音像收集整理等工作。每个行动阶段媒体都有相关宣传报道,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数据,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