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宜城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7-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3:4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8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良性的防控应对机制,提高我市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洪涝损失,确保城区安全度汛,现就加强宜城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区域防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努力把洪涝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防控范围和目标任务

1、防控范围:宜城城区,其中城市核心区南起龙潭路,北至芜申运河,东起东氿大道,西至氿滨路,面积约20平方公里,这些区域低洼地段较多,是防控的重中之重。

2、目标要求:“一般性降雨不积水,突发性降雨排水快,持续性降雨不受淹”,将灾情降到最低,将损失减到最小。

3、工作任务:一方面要通过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防洪排涝设施体系,进一步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防控和灾害应对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搭建管理网络,落实应对措施,确保遇短期强降雨,低洼地区内涝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遇超标准降雨和洪水,城市防洪应对有序,力降灾害损失。

三、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到位,市政府成立城区防洪排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挥协调。汛期各单位要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城区防洪排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城区防洪排涝和救灾工作。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宜城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各居民小区的排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防洪排涝工作。

2、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宜城城区主干道及公共区域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宜城城区雨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区域雨水系统的疏通和排涝泵站的维护;负责城区行洪河道清淤计划的制订和实施;配合宜城街道做好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3、市水利农机局:负责城区外围重点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调度;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区河道的执法管理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加强防洪排涝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宜城街道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5、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要在城区防洪排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市公用事业局、宜城街道做好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组建工作班子,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层层分解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有效开展。对在城区防洪排涝工作中的不履职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2、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对各自的防洪排涝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城市防洪的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要负责对城市防洪涉及的有关部门、街道在汛前的各类准备工作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要对城市易涝隐患点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排水设施维护,做好涵闸泵站和泵机等设备的保养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日常管护,定期开展排水沟系的疏通清淤工作,确保城区排水畅通。宜城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小区内部管网系统进行清淤维护,专人负责汛期排涝工作,备足排涝机泵等物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基础工作的落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切实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3、强化措施。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推进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快完成易涝隐患整改工作,完善城区防洪排涝设施体系。要继续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相关应急措施。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加强值班,提前安排好汛期值班工作,坚持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到岗尽职,确保上下联系及时无误。

各镇人民政府也要依据本意见高度重视做好镇区的防洪排涝工作,使各镇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安全度汛。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