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7-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3:4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9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宜兴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无锡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和《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2]126号)文件精神,制定宜兴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为目标,以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治理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在2011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无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效,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全面深入整治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工作,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整治措施,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以涉汞灯具行业为整治重点,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关停并转”思路全面开展涉汞灯具行业污染整治。组织开展涉汞灯具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要求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要求进行验收。严格执行环保部“六个一律”和“双否决” 的整治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二)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核查我市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年产1吨以上的产废企业)数据库;摸清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状况,建立企业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档案;检查危险废物申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严肃查处危废管理、贮存、转移不规范,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跟踪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处置,杜绝危险废物跨区域倾倒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三)开展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整治。一是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电力企业(包括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依法撤销或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其中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四)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升级我市化工产业结构,促进我市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淘汰、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不断完善区域布局结构,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严格控制化工监测点数量,加快提升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督促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整治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化工区(点)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入区企业接管率达100% ,集中供热率达100%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 100% ,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设置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 500米宽的隔离带,并适当设有绿化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加强化工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和空气环境质量和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五) 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按期进行安全评价,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生产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生产单位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生产单位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以国家、省重点交办的信访为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上访、重复举报以及存在上访隐患的信访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及时通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压降信访量。加强对国家、省、无锡市查实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重点整治污水管网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区域环境质量较差,企业环保管理混乱,存在设施运行不正常,应急管理不到位,固废处置不规范,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太湖沿岸及主要入太湖河道沿岸为重点区域,根据太湖度夏期和枯水期两个阶段的特点,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实现环境监管、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改善入湖河道水质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3月至4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25月至9月)。对全市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地区、敏感区域、脆弱区域做到反复查、查反复,做到深入、彻底、全面,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自查不力、自纠不到位的坚决停产整改,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和明察暗访。整治情况于20121020日前上报无锡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210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10月)。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的整治设想,并建立长效机制,将实施情况向上级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兴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尹志华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宗慧、市环保局局长杨跃飞为副组长,市宣传、监察、发改、环保、公用事业、建设、太湖办、经信、安监、司法、水利、农林、工商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成振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统一各单位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严格环境执法。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加快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步伐,有效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监管,特别是要保证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发挥监管作用,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五)加强宣传报道。一是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每月报送一次工作简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工作情况。二是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编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附:宜兴市2012年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