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9-01 11:10:1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6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08-30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委《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纳入省财政奖补范围。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制度创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有利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为基础,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将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投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因地制宜,合理奖补。结合地区实际,综合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合理确定奖补对象;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财政奖补覆盖面每年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在奖补政策惠及更多农民的同时,重点支持农民需求迫切、反映强烈、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适当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倾斜。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筹劳筹资方案的议定、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行政村实行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均属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劳筹资投入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桥梁、小型水利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场所、环境整治、自来水管网建设等。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平调农民筹资筹劳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民主评议程序不规范、农民没有出资投劳、超过标准筹劳筹资、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资金来源和工作程序

(一)资金来源

市根据一事一议筹劳筹资开展情况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省财政专项补助,二是市本级配套资金。同时,鼓励村级集体资金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的工程程序。由开展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行政村申报,镇(园区、街道)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市财政、农办等部门部门复审确定。奖补项目确定后,制定一事一议筹劳筹资和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综改、财政、农委等部门备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镇级财政报帐制,市镇两级财政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根据村级一事一议筹劳筹资情况,按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相关项目的资金奖补预算并下达到村。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达镇(园区、街道)财政专户,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村级才能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及镇(园区、街道)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竣工后,由市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0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原则、范围程序和限额标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向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属议事主体所有,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体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成后,村级要将投入建设的筹资筹劳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园区、街道)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项目招投标文案、项目建设前后图片映像、项目建设预算、考核验收情况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四)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筹措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创新检查验收方式,通过明察暗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掌握真实情况,根据群众反馈意见完善奖补工作。

(五)建立财政奖补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园区、街道),适当增加下年度奖补项目计划;对奖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相应减少下年度奖补项目计划。对出现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等违纪问题的,除追回违规资金外,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设立项目工程标识牌。为便于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奖补项目竣工后,设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工程造价(包括村民筹资、财政奖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竣工日期等。标识牌由市统一定制。

(七)完善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由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要落实好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市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研究制定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抓好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民主评议和筹资筹劳工作,并积极参与奖补项目建设,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项目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