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7期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城镇污水纳管工作的通知(2012-7-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9-28 12:43:27   [        ]     
文号 宜政发[2012]12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9-28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纳管工作,巩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现就切实加强全市城镇污水纳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城镇污水纳管进程与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相匹配、充分发挥已建污水管网投资效益”的要求,有序组织做好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工商、企事业单位的污水纳管工作。市政府每年根据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对市公用事业局、各镇(园区、街道)下达年度城镇污水纳管工作目标任务书。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宜城主城区、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各自辖区污水纳管的牵头组织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

市公用事业局是宜城主城区污水纳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宜城街道配合),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推进宜城主城区各类工商、企事业单位的污水纳管工作。各镇(园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各自辖区内污水纳管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推进辖区内各类工商、企事业单位的污水纳管工作。

2、落实部门责任

一是市公用事业部门要负责按年度提供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和工商、企事业单位名单,受理纳管申请;牵头组织对工商、企事业单位污水纳管处理可行性论证;对纳管方案进行设计和审核,组织工程施工和验收;受理工商、企事业单位排水许可申请,确保排污企业按要求实施雨污分流,保障污水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二是市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的排污监控,督促具备接入条件的各类排污单位及时办理纳管申请、完成污水接管,牵头组织工业企业的污水纳管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污水接管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工商部门要牵头组织商业流通经营户的污水纳管工作;在企业注册、执照年检时,查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四是市水利农机局要负责组织、督促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时封堵纳管单位排污口。五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责对部门、镇(园区、街道)污水纳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六是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公安交巡警、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积极配合、支持做好城镇污水纳管工作。

三、强化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纳管工作,事关污染物减排和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成败,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将之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来抓紧抓实抓好。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经营户也要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主动配合,积极支持,真正把污水纳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提高城镇污水纳管工作的组织化程度,市政府专门成立全市城镇污水纳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公用、环保、工商、建设、规划、水利农机、卫生、城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城镇污水纳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市公用事业局、各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分别负责牵头组织宜城主城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污水纳管工作。

3、强化政策支持

一是统一收费政策。污水纳管工程收费由市财政与各镇(园区、街道)统一结算,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明确污水纳管施工工程综合单价的通知》(宜价[2010]58号)执行,仅收取成本费。二是严格纳管流程。牵头责任单位会同环保、工商等部门,对具备接入条件的各类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送达城镇污水纳管工作告知书和通知书,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纳管申请(城区范围之外的各镇、园区、街道可至当地公用服务中心办理手续,下同),纳管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市公用事业部门发放排水许可证。三是严格行政处罚。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污水纳管的企事业单位,由牵头责任部门函告市环保部门,由市环保部门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停产整顿期满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市政府将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关闭。

4、强化检查考核

市公用事业局、各镇(园区、街道)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迅速解决;要加强检查督促,促进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市政府将在9月底和12月底分别组织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各地污水纳管推进情况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市重点办、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也要将城镇污水纳管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这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5、加强宣传教育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题报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污水纳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特别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要善于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重点宣传,在全市营造有利于该项工作开展的舆论声势和浓厚氛围。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