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2年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2012-7-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9-28 12:43:3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11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9-28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由市科技局制订的《2012年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围绕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012年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再创佳绩,特制订2012年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二、总体目标

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4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9%;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推进产学研合作产业化项目120项以上,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00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与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完成2000件和300件,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达到500件。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重点指标与一般指标相结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日常事务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详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结果运用

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汇总,按市委市政府2012年度镇、园区、街道工作考核意见中的分值折算后,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综合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1、《2012年镇、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2012年园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12年镇、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分值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依据

分值

标准

基本分

(100)

科技项目实施

完成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任务得1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15

专利工作推进

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得7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发明专利授权量得7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覆盖率达95%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覆盖率达40%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上级科技部门的反馈数

20

研发机构建设

完成无锡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50%7分,建有率在5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得3分。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或相关统计数据

20

产学研合作推进

完成以镇、街道为单位自行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得10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活动资料和合作协议

15

科技型企业培育

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省民营科技企业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15

创新环境营造

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科技创新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得5分;建立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实行奖补政策得5分;成立科技与人才办公室得5分。

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15

加分

(50)

科技型企业培育

新增省级(含)以上科技型企业,有1家加 1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任务,每超1家加1分。

科技部门批准文件

限加

10

科技成果产出

完成省级(含)以上科技项目立项任务,每超1项加1分;完成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任务,每超1项加1分;承担省级(含)以上科技成果项目,有1项加2分(含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01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等)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限加

10

科技信息录用

科技信息在本市每录用1篇加1分;在无锡市每录用1篇加2分;在省级(含)以上每录用1篇加5分。

年终统计数据

限加

10

知识产权产出

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每超1件加1分;完成发明专利授量,每超1件加2分;获省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有1项加1分;获省级(含)以上专利奖,有1项加1分。

科技部门的反馈数

限加

10

产学研、国际合作

完成产学研对接活动,每超1次加1分;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任务,每超1项加1分;成功引进政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载体,有1个加2分;实施国际技术合作项目,有1项加2分。

活动资料和合作协议

限加

10

 

研发机构建设

完成无锡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每超1家加0.5分;新增省级院士工作站,有1家加2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目标任务,每超5个百分点加2分。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限加

10

重大创新载体

新增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1家加5分;新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重大研发机构,有1家加2分;新获批省级科技产业园加5分;新获批创新型乡镇加5分。

批准立项文件

 

扣分

辖区范围内企业承担各级各类项目被上级科技部门中止执行,有1项扣5分。

2012年园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

分值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依据

分值

标准

基本分

(120)

科技项目实施

完成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任务得1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15

专利工作推进

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得7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发明专利授权量得7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覆盖率达95%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覆盖率达40%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上级科技部门的反馈数

20

研发机构建设

完成无锡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50%7分,建有率在5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得3分;完成三创载体建设任务得5分。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或相关统计数据

25

产学研合作推进

完成以园区为单位自行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得10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新增政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载体得5分;实施国际技术合作项目得5分。

活动资料和合作协议

25

科技型企业培育

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省民营科技企业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15

功能园区建设

建成江苏省创新型园区得5分。

科技部门批准文件

5

创新环境营造

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科技创新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得5分;建立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实行奖补政策得5分;成立科技与人才办公室得5分。

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15

加分

(50)

科技型企业培育

新增省级(含)以上科技型企业,有1家加 1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任务,每超1家加1分。

科技部门批准文件

限加

10

科技成果产出

完成省级(含)以上科技项目立项任务,每超1项加1分;完成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任务,每超1项加1分;承担省级(含)以上科技成果项目,有1项加2分(含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01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等)

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限加

10

科技信息录用

科技信息在本市每录用1篇加1分;在无锡市每录用1篇加2分;在省级(含)以上每录用1篇加5分。

年终统计数据

限加10

知识产权产出

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每超1件加1分;完成发明专利授量,每超1件加2分;获省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有1项加1分;获省级(含)以上专利奖,有1项加1分。

上级科技部门的反馈数

限加

10

产学研、国际合作

完成产学研对接活动,每超1次加1分;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任务,每超1项加1分;完成引进政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载体任务,每1家加2分;完成国际技术合作项目任务,每超1项加2分。

活动资料和合作协议

限加

10

研发机构建设

完成无锡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每超1家加0.5分;新增省级院士工作站,有1家加2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目标任务,每超5个百分点加2分;完成三创载体建设任务,每超1万平方米加0.5分。

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限加

10

重大创新载体

新增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1家加5分;新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重大研发机构,有1家加2分;建成省级创新型园区加5分;建成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加5分;建成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加5分。

上级批准立项文件

 

入驻孵化企业

孵化器新增入孵企业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1分。

营业执照

限加

5

扣分

辖区范围内企业承担各级各类项目被上级科技部门中止执行,有1项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