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2012-8-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12-13 16:55:11   [        ]     
文号 宜政发[2012]14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2-1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切实加强危化行业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安全,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落实危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切实加强危化行业安全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危化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特性,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因操作、管理和防护不当造成人体伤害、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多年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危化行业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主管、属地负责、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紧紧依靠先进技术、现代装备和规范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危化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但是,由于我市化工企业多、特别是高危行业和高危工艺在全市经济总量中仍然占有不小比例,危化行业安全监管始终面临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全市上下要继续坚持把危化行业安全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内容,充分认清危化行业安全事故的易发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靠先进的技术装备、严格的日常管理、明确的责任制度,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全面落实危化行业安全监管的关键措施

(一)加强危化企业生产安全监管。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项目试生产前,要在开展“三查四定”、制定试车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由企业向所在镇(园区、街道)提出试生产申请,镇级初审同意后报市安监局审核,相关审核意见应归档保存;项目试生产时,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所在镇(园区、街道)、市安监局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必须全部到场,参与试生产的监督指导,督促落实预案明确的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许可管理,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开停车安全管理,特别是停产企业复产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复产开车方案,并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复产安全评估意见,报安监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复产。要突出抓好环氧乙烷、液氯、液氨等特殊高危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管,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监控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强危化品储运安全监管。全市所有危化企业要制订完善危化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要根据各类危化品的不同特点,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收料液位动态监控。要定期开展储罐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性检查,严禁“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等违法行为。要以储罐区特别是环氧乙烷储存区为重点,建立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要加强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要完善标志标识,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并将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危险性告知沿途所有单位和居民,严防占压危化品输送管道等不安全行为。要加强道路运输危化品的专用车辆管理,所有车辆应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要加强危化品槽车充装管理,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替代软管充装,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化品。

(三)加强危化企业技术装备建设。全市所有危化企业要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13年起,没有实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化企业将不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要加强安全仪表、监测监控设施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确保满足自动控制和绝对安全要求。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管理档案,制定管理与监控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危险源标识标志、安全警示及告知等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快完成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压力、温度等重要参数的远传和连续记录装置、重点储罐的紧急切断装置,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三、健全完善危化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危化企业的主体管理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坚决摒弃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认识,全面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防线。要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有效满足安全生产需求。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难以及时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解决,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特别是涉及环氧乙烷、液氯等高危化学品的从业单位,要把安全作为关系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格落实安监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安监部门是全市危化行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承担危化企业安全监管的牵头抓总和指导协调督促等职责。要健全完善局领导定片和机关干部定人定企监管制度,确保所有危化企业有专人跟踪、专人监管。所有参与定企监管的人员要全面掌握所定企业的物料特性、主要工艺、技术装备、应急能力和安全生产现状,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安全隐患要责成企业及时严肃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处理,必要时应及时采取停产或局部停产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现场检查制度,相关检查情况、发现隐患督促整改情况等均要建立专门台帐,确保监管责任履行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涉及环氧乙烷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会议,会同镇(园区、街道)每两月组织一次分片区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观摩教育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危化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相关会议活动情况应建立专门台帐。

(三)严格落实镇园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要始终把危化行业安全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履行守土之责。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职能科室及定村定企人员全面参与的危化行业监管网络,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危化企业的隐患排查、定企巡查、不定期检查和夜间抽查,每两月组织一次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观摩教育活动。要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危化企业较多的镇(园区、街道)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聘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监管等形式,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危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公安部门要从严查处违规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认真排查危化品购买、运输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危化行业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燃气行业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充装点,全面规范合法经营单位的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环保部门要调整完善危化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污染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商部门要严格危化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审核,严查危化品经营单位违法从事危化品采购等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危化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高应急消防救援能力,作好随时应对危化行业安全事故的救援准备;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邮递危化品等行为;监察、卫生、经信等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危化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五)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监督指导作用。市安监部门要根据我市危化企业的特点,培养、聘任一批行业专家,调整充实市级危化行业安全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讲解日常操作和应急处置的要领,明确事故易发环节和防范要求。要充分尊重专家在技改扩能、试生产、复工复产以及应急救援等关键环节的指导意见,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鼓励危化企业在加强现有技术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聘请专家作为技术顾问,并逐步建立相关规章制度,使之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