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丁蜀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行政授权的意见(2012-8-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12-13 16:55:11   [        ]     
文号 宜政发[2012]14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2-1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抢抓历史机遇,大胆探索实践,加快改革步伐,大力推进丁蜀镇行政授权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24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丁蜀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和完善丁蜀镇行政授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通过深化和完善对丁蜀镇行政授权工作,使丁蜀镇顺应产业转型的需求,增强服务综合能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和责任,有力推动丁蜀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行政授权是加快打造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行政服务窗口前移、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是政府执法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成功实践,为行政授权创造了条件和基础。对丁蜀镇行政授权,只有做到授权的许可、处罚事项的环节步骤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并通过网络实时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才能最大限度保证相关事项依法办理,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2、行政授权是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客观需要。丁蜀镇是我市主要经济板块之一。目前,其发展质态直接影响到全市基本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但受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丁蜀镇的机构设置与管理要求不对等,行政审批权限与经济发展要求不对应,财权和事权不对称,制约了丁蜀镇的加快发展。对丁蜀镇行政授权,建立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从而充分保障丁蜀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全市迈进基本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3、行政授权是优化服务软环境的重大举措。良好服务软环境是展示区域综合实力的一张名片。对丁蜀镇行政授权,将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管理的中间环节简化,以有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效率,才能又好又快地满足丁蜀镇经济发展的需求,才能更好更快地打造“服务的高地,成本的洼地、投资的福地”。

二、基本原则

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总体要求,围绕注重实效、提高行政效率,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提出六条基本原则:1、属宜兴市市定行政执法类的相关事项,原则上下放;2、行政许可类的相关事项,上级未作明确规定的下放;3、行政处罚类的相关事项,按市定行政执法类的下放事项相应下放;4、行政审批类、非行政许可类的相关事项,上级未作明确规定的下放;5、垂直部门或有派出机构的部门,原在市级部门办理的相关事项向下延伸办理;6、成熟一批下放一批,逐步到位。

三、授权的部门及相关事项

按照行政授权总体安排,经过梳理研究,确定了授权和延伸服务部门和相关授权、延伸服务事项:

1、第一批行政授权部门:发改委、经信委、计生委、建设局、农林局、人保局、水利农机局等7个部门。

2、第一批行政权力延伸服务部门:城管局、房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土局、环保局等7个部门。

3、第一批行政授权事项:共计33项(见附表一)。

4、第一批行政权力延伸服务事项,共计467项(见附表二)。

5、分期分批授权部门: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农林局、商务局、教育局、体育局、计生委、文广新局、审计局等部门。

6、分期分批授权事项:共计652项。

四、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27-8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宜兴市丁蜀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编办、法制办和丁蜀镇等相关单位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拟定行政授权的意见,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2、全面落实阶段(20128-10月)

按照《关于丁蜀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行政授权的意见》要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严格工作纪律,全面部署行政授权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3、完善提高阶段(201210-12月)

加强对行政授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协调、督查,及时了解实施情况,掌握新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并接受省和无锡市督查机构的检查考核。

五、保障措施

1、机构设置。根据资源整合、条块结合、职能融合、人员综合的原则,在丁蜀镇分别组建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局。各行政主管部门将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授予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应窗口人员办理;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授予综合执法局,由综合执法局分解到相应岗位和人员办理。

2、人员配备。由组织人事部门从丁蜀镇选派业务精、协调管理能力强的人员确定为便民服务中心及综合执法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便民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及综合执法局各执法岗位人员,丁蜀镇必须从对应的业务人员中选派1-2名业务精干的人员入驻,其余人员由丁蜀镇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到位。

3、章戳设置、运行程序及文书使用。在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局分别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和行政处罚专用章,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刻制,交便民服务中心对应窗口和综合执法局使用,在本市范围代表各业务主管部门见章换章,并负责对上申报的组织协调推进。其它日常使用执法文书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样式,对外使用的非许可及处罚文书,均加盖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印章,所有行政授权事项均通过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的监督。

4、日常考核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成员由组织部门牵头,丁蜀镇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考核,其中丁蜀镇考核占80%,主管部门考核占20%(主要考核执法水平),其它人员一律由丁蜀镇考核管理。

5、经费保障。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均由丁蜀镇负责提供,人员的工资福利按原有财政渠道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授权事项应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丁蜀镇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

二是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日常业务考核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现场执法巡查、投诉举报、案件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所授权事项运行的监督指导,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应予以纠正。丁蜀镇要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信息互动,资源共享。

三是提供技术支撑。对丁蜀镇的授权事项,所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检测、监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机构应给予支持,定期派人到丁蜀镇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丁蜀镇的需求,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指导、检查。

四是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与联动机制。丁蜀镇对授权事项涉及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复杂事项,应主动报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召开单位办公会集体讨论,并将集体讨论的结果交被授权的单位及时办理。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丁蜀镇对被授予的行政职权要承担责任,由此引发的信访、复议、诉讼、赔偿均由丁蜀镇以授权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担。丁蜀镇要积极主动履职,防止授权后履职不到位,工作脱节。同时要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行政命令使各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七、组织领导

为了按时完成行政授权工作,市成立丁蜀镇行政授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行政授权相关事项的协调、确定、指导和督查工作。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丁蜀镇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行政授权中的日常性工作。

市各部门和丁蜀镇要按照改革试点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发改委负责做好行政授权下放的统筹协调工作,督促行政授权下放及其承接到位;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改革试点行政授权的衔接和业务指导工作;丁蜀镇要按照改革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机构和人员到位,承接好授权和委托的事项,及时向相关部门做好备案等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内部考核,切实把承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丁蜀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行政授权工作顺利完成。

附:1、宜兴市第一批行政授权丁蜀镇事项表(略)

    2、宜兴市行政授权延伸服务丁蜀镇事项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