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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才可享租房购房补贴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3-03-06 09:08:57
浏览次数:287
索引号 | 014046317/2013-00168 | 生成日期 | 2013-03-06 | 公开日期 | 2013-03-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就业 | 主题(二)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民政,劳动 | 分类词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四类人才可享租房购房补贴 |
从现在起,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四类人才可申请租房或购房补贴。日前,我市正式发布《宜兴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就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资助工作进行政策上的明确。
该《细则(试行)》规定,此次资助范围为本市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资助对象为现已落户宜兴,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四类人才,分别为:取得“211工程”院校本科学历,且具备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资助的形式分住(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两类。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连续享受3年的住(租)房补贴,每年集中兑换(发放)一次。享受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给予每年2万元资助;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万元资助;“211工程”院校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每年7200元资助。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员,首次在宜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每人20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每人1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据介绍,住(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5月,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办理。购房补贴则需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申请,常年接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