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工业项目审批管理和工业节能监管的通知(2012-12-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3-29 09:45:3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16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3-29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前阶段,市经信委向市委、市政府呈送了《关于当前工业项目审批管理和工业节能监管的有关情况汇报》,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加强当前工业项目审批管理和工业节能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限制类项目会审制度。对列入我市限制类的化工、建材、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普通电线电缆、铜加工等项目的新建或扩能,由项目备案或核准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集体会商,会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实施工业项目节能监管统一扎口制度。凡是在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含新上、技改),其项目的节能评估组织、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的审查,均由市经信委负责;其中须经国家发改委或是省发改委、无锡市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的节能评估组织、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的初审,由市发改委负责,并将初审意见抄送市经信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