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4-30 14:08: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56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宜兴市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园区、街道)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条线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分部门自评和食药安委考评,考评采取动态考核与年终评价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市食药安委办公室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分管环节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  动态考核,按“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宜兴质监局、宜兴工商局每月将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以月报表形式于每月底书面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第七条  各镇(园区、街道)的考核分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组成。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年终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对各镇(园区、街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镇(园区、街道)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情况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日常工作考核,由月履职情况巡查和季度工作报告汇报相结合。月履职情况巡查,各镇(园区、街道)每月将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以月报表形式于每月底前书面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随机对履职情况组织巡查。季度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每季度工作展开情况、经验做法。

第九条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查获大案要案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查处制假售假窝点工作成效显著的,酌情给予加分。

第十条  各镇(园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的各村(社区)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由考核组随机确定。

第十一条  鼓励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创新开展工作。对于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各镇(园区、街道)考核细则分综合协调部分、种植养殖部分、生产加工(含屠宰)部分、流通经营部分、餐饮服务部分和药品安全部分6大部分,每一部分基础分为100分,另算项目加分,最后汇总按比例综合得分。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1、宜兴市镇(园区、街道)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略)

    2、宜兴市各主要监管环节部门2013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略)

    3、宜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2013年度目标考核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