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4-30 14:24: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49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屋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宜兴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相关部门执法责任

1、市住房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住宅装饰装修登记管理工作,对未经登记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拆改房屋结构等未经许可或超过许可范围进行房屋结构拆改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查处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燃气、自来水、排污等公共管道和设施等违法行为。

3、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阻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4、市建设局负责查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施工,以及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进行装饰装修的违法行为。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占用绿地、毁坏绿化,以及在禁止作业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1、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装修人(装修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住宅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物业管理单位对申报的装修方案进行核对,并进行现场勘察,核实通过后进行登记备案,并与装修人(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市住房局核发的房屋结构安全许可手续。

2、建立巡查发现机制

市各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巡查,及时受理住宅装饰装修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强化施工查验环节的管理,发现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整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3、完善联动执法机制

市住房局作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联合执法的牵头协调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市各相关部门在制止和查处装饰装修各类违法行为工作中,应当各司其职不推诿,迅速行动不拖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住宅装饰装修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市住房局应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案件处理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考核,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管理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营造装饰装修良好氛围

1、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市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普及房屋安全基本知识,加强对违法装饰装修危害性的宣传和典型事例报道,进一步增强广大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树立文明装修、规范装修的观念;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基层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提高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对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及时跟踪报道,对野蛮装修、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曝光,努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社会风尚。

市纪检监察部门、市级机关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对出现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并协助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