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庄街道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4-30 14:42:00   [        ]     
文号 宜政发[2013]56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处《关于“清溪人家”、“景湖人家”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处对于以下地名的命名:

 

1、位新东路东、清雅路南、东横河西、官渎河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清溪人家;

2、位规划道路东,新塍社区农田南,塍芳路、杨路桥河西,景湖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景湖人家。

希你处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