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宜兴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6-30 14:53: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91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7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43号和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条款内容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逐步建立农业抗御风险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13年宜兴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服务“三农”,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健全基层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农户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农业保险范围:主要种植业指水稻、小麦、油菜;高效设施农业指其它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主要有蔬菜大棚及棚内附加蔬菜(瓜果)、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肉鸡、种(蛋)鸡、肉(蛋)鸭、肉鹅、莲(荷)藕、桃、梨、露地葡萄、茶叶、林木火灾等。今后将随省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保险条款,不断调整扩大保险范围。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农户以较少的保险费投入,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减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畜禽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促进农户尽快恢复生产,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市2013年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面达100%;能繁母猪、奶牛做到应保尽保;其它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年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例达45%以上。各镇(园区、街道办),市各有关部门既要抓好续保,更要抓好扩面扩保工作,确保在7月20日前完成水稻保险,10月底前完成高效设施农业保险,12月20日前完成小麦、油菜保险的目标任务。

(二)具体内容

1、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费率在原有5%的基础上降低10%为4.5%;水稻保险金额为540元/亩,保费为24.3元;小麦、油菜保险金额为320元/亩,保费为14.4元。

2、高效农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费率、保费。

设施大棚:设施大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投保时能够正常使用,规模面积在5亩以上。保险金额按连栋钢架大棚为30000元/亩,费率为3%,保费为900元;单体钢架大棚为6000元/亩,费率为3%,保费为180元;竹木大棚为10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50元,水泥大棚为1000元/亩,费率为4%,保费为40元;长寿薄膜为1000元/亩,费率为12%,保费为120元;普通薄膜为600元/亩,费率为18%,保险费为108元。

棚内附加蔬菜(瓜果):符合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种植规模在5亩以上,且生长正常的蔬菜(瓜果)品种。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80元。

能繁母猪: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60元。

奶牛: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至7周岁以下(不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奶牛的每头保险金额为4000元,费率为6%,保费为240元。

育肥猪: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存栏量50头以上,体重为15公斤至100公斤,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的2.5倍的按2.5倍计算。保险育肥猪每头的保险金额为400元,费率为5%,保险费为20元。

肉鸡:投保的肉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时肉鸡在10日龄以上,肉鸡存栏数80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肉鸡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4倍的按4倍计算,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鸡的保险金额为10元,费率为3%,保险费为0.3元。

种(蛋)鸡:投保的种(蛋)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且经过政府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合格、普遍推广的;投保时种(蛋)鸡在15日龄以上,存栏数在5000只以上;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每只种鸡的保险金额为4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2.4元;每只蛋鸡的保险金额为20元,费率为6%,保费为1.2元。

肉(蛋)鸭:投保的肉(蛋)鸭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时肉用鸭在10日龄以上(不含),投保时蛋鸭在80日龄以上(不含);单个场(户)存栏数在500只以上,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肉(蛋)鸭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保险肉用鸭的保险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3倍的按3倍计算,同时必须确定投保时存栏数;保险蛋鸭的保险数量按投保时存栏数确定。每只肉用鸭的保险金额为20元,费率为3%,保险费为0.6元;每只蛋鸭的保险金额为3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8元。

肉鹅:投保的肉用仔鹅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时肉用仔鹅在10日龄以上,单个场(户)存栏数在500只以上,或一年累计存栏数1500只以上,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肉用仔鹅按批投保的,投保数量按每批存栏数确定;肉用仔鹅按一年期投保的,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3倍的按投保存栏数的3倍计算,同时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用仔鹅的保险金额为30元,费率为3%,保险费为0.9元。

莲(荷)藕: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引洪区;生长正常的莲(荷)藕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5%,保险费为50元。

桃:桃树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经过市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必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明确具体位置、整地块连片;投保时树龄在4年(含)以上10年(不含)以下;生长正常的桃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9%,保险费为180元。

茶叶:茶叶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栽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栽种成活5年以上;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茶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投保金额为每亩2000元,费率为6%,保费为120元。

露地葡萄:葡萄树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经过市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葡萄园必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明确具体位置;投保时树龄在5年(含)以上30年(不含)以下;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葡萄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葡萄树上生长的葡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金额为每亩2000元,费率为8%,保费为160元。

梨:梨树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经过市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梨园必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明确具体位置、整地块连片;投保时树龄在5年(含)以上50年(不含)以下;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梨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梨树上生长的梨,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金额为每亩2000元,费率为8%,保费为160元。

林木火灾:经农林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定植满两年(含)以上;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上(含),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投保金额为每亩2000元,费率为0.3%,保费为6元。

3、保险期限。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保险义务、保费收取、赔偿处理等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麦种植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油菜种植保险条款》和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条款内容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47号文件精神等相关规定执行。

5、保费补助。对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省级以上补贴60%,无锡市以奖代补5%,宜兴市财政补贴25%,镇级财政补贴10%,种植户不交保费;对能繁母猪、奶牛省级以上财政补贴50%,无锡市以奖代补5%,宜兴市财政补贴25%,养殖户需交保费20%;育肥猪省级以上财政补贴50%,无锡市以奖代补5%,宜兴市财政补贴20%,镇级财政补贴5%,养殖户需交保费20%;肉鸡、种(蛋)鸡、肉(蛋)鸭、肉用仔鹅、莲(荷)藕、桃、梨、露地葡萄、茶叶、设施大棚和薄膜、大棚附加蔬菜(瓜果),省财政补贴20%,无锡市以奖代补5%,宜兴市级财政30%,镇级财政15%,种植、养殖户需缴保费的30%;林木火灾省财政补贴20%,无锡市以奖代补5%,宜兴市级财政45%,镇财政(经营企业、种植户)需缴保费的30%。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是一项新的为农服务工程,政策性、业务性、季节性都很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各镇(园区、街道办)、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市农林局、财政局、农工办、人保财险宜兴支公司、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调,服务三农,切实履行好政策指导、协调服务、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和案件投诉调处等职责。

2、加强政策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建立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针对高效设施农业投入大、收益高、风险大,农户既要保又惜保的实际,各镇(园区、街道办)、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政策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户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等相关规定全面知晓,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保,切实把好事办好。

3、实行扶持挂钩。建立高效农业发展扶持奖励和农业保险挂钩制度,对在2012年、2013年度得到宜兴市级及以上各级政府部门的扶持、奖励、补助的高效设施农业要全部投保。

4、严格考核奖励。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奖励力度,市委、市政府将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各镇(园区、街道办)农村工作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指标考核内容,同时,对完成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的乡镇,按实际发生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给予奖励。

5、加强理赔服务。对所投保的各类险种,特别是遭遇大灾和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保险出险后,市定损理赔专家小组要会同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苏金融办发[2009]9号)明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及时搞好查勘理赔工作,并加强典型赔案的宣传,以调动广大种(养)业农户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附:2013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