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6-30 15:00: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75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职业农民列入了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按照我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到2014年我市职业(持证)农民要达到农业劳动力的35%。各镇(园区、街道)要对照相关要求,认真测算本区域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制订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订分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资金,确保完成职业农民培训目标任务。

 

一、培训任务

2012年全市农业劳动力10.1万人。按照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今年农业劳动力持证率达35%以上的要求,共需职业农民3.54万人,计划今年培训持证农民1.98万人。

二、培训经费筹措

按照省农委《关于做好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分年度培训计划,按照每人300元标准核拨职业培训专项资金,市、镇两级各承担培训经费的50%列入财政预算,用于职业农民培训。

三、工作要求

1、市农林局、财政局负责职业农民的监督管理,由市农林局根据各镇(街道)农业劳动力人数下达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制订实施方案,由市、镇两级财政落实培训资金和资金管理。

2、各镇(街道)按照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负责本区域的职业农民培训,落实培训责任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3、市农林局、财政局将对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各镇(街道)职业农民培训完成情况,核拨培训经费。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