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早教机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7-31 16:27: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92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整顿和规范0—3岁婴幼儿早教市场的秩序,推动早教机构逐步跨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化教养的有序健康发展轨道,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早教机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活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经批准的、以提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为主的家庭私人托儿所,以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由社会力量开办的、以提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为主的早教机构,均属于集中清理整治范围。

二、整治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1、开展动员部署。利用动员会议等途径和形式,对集中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治范围、目的和要求,为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2、组建工作班子。各镇、街道建立由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教育、卫生、工商、民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与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和分工。

3、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集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具体措施,明确时序要求,力求集中清理整治效果的最大化。

4、广泛宣传造势。各镇、街道要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社会开展集中宣传,重点宣传市政府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早教机构建设和管理标准、早教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内容,形成依法依规开办和管理早教机构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3年7月16日—11月15日)

1、全面调查摸底。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私人开办的家庭式无证托儿所和早教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不消极应付,不敷衍过场,摸清辖区内各类无证托儿所和早教机构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同时要做好登记归类工作,按照“一个机构一张表”的要求,认真、细致、规范地逐个填写好无证托儿所和早教机构的基本信息。

2、集中清理整治。在调查摸底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先告知后清理、先教育后整治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意见》、《无锡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镇、街道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无证托儿所和早教机构或限期办理登记手续、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或立即停止办所行为。

3、开展联合执法。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主动予以关闭的无证家庭托儿所和早教机构,或者对于符合基本开办条件、但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家庭托儿所和早教机构,在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领导小组的协调和指导下,各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其采取强制取缔措施。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3年11月16日—12月31日)

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街道向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清理活动情况总结,市将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以不断规范早教机构建设和管理,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活动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市级指导、各自负责、联合执法”的原则,无证早教机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无证早教机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各镇、街道特别是无证家庭托儿所和早教机构数量比较多的地区,要把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作为一项促进安全发展、促进和谐稳定、促进家庭幸福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求,集中力量全面清查,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务必使集中清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联合整治。开展无证托儿所和早教机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镇、街道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人口计生、教育、卫生、工商、民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班子,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执法程序,切实加强协调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和齐抓共管,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努力提高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的成效。

3、坚持分类治理。各镇、街道要根据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的无证早教机构以疏为主,疏堵结合,依法、慎重、妥善清理整治无证早教机构。对缺乏基本开办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家庭托儿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基本符合开办要求、具一定规模的家庭托儿所,在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可考虑为其办理登记手续,指导和帮助其取得合法办所资格;对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由社会力量开办的规模性早教机构,要督促其限期完善申报条件,尽快到主管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坚持讲究策略。在对无证托儿所和早教机构集中清理过程中,各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造浓社会声势,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不同策略、形式和方法,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因情而异,耐心细致地做好举办者、聘用员工的说服教育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清理整治,既要依法清理整治,又要文明规范执法;既要确保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又要防止采取简单、粗暴工作方法所引起的矛盾激化和增添不稳定因素现象,做到有理、有据、有礼,坚决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5、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各镇、街道要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举措和规范的程序,加大力度对无证托儿所和早教机构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依法维护广大家长和婴幼儿的合法权益,确保婴幼儿在安全良好的场所和环境中接受早期教养服务。另一方面,各镇、街道要根据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广大群众对儿童早期教养服务的需要,加强对辖区内早教机构、早教公益体验场所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和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办规范、合格、合法的早教机构或场所,以不断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早期教养的期盼和需求。

附:

1、《宜兴市无证早教机构停办通知书》(略)

2、《宜兴市无证早教机构整改通知书》(略)

3、《宜兴市无证早教机构信息登记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