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宜兴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8-31 13:31: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125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构建更为科学的文物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宜兴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市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保存状态,进一步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健全国有文物保护体系,加强保护力度和范围;有利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物资源的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重要实物资料、艺术品、民族民俗文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标本。

普查登录的内容包括: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资料。

三、时间安排

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3年7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

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放规范标准、组织培训。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采取边采集、边建档、边整理、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的工作方式进行。2016年1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防止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对文物造成损坏,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成立宜兴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协调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工作。

2、保障经费。市政府将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要将宣传动员作为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始终,切实把握普查各阶段的宣传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有关要求及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普及推广文物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宜兴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